录音继承的有效条件_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4:48:28 人阅读
导读:1、《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

1、《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因此,律师建议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

您好!根据您的说明,比较困难。

第一,录音遗嘱本身的鉴定就比较困难,而且需要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根据您的描述,偷偷录制,估计不会有现场见证人,而且即使有,也没法证明见证人在场。所以,从录音遗嘱本身来说,个人认为不具有充分法律效力。

第二,您谈到说其他孩子不孝顺,您可以从这些角度考虑。在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不孝顺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那么,他们对于老人不照顾、不孝顺的证据您是否能收集提供,是否有人证(邻居是否都知道孩子不孝顺)、物证(例如,为照顾老人您购买给老人的器具物品)、纸面证据(例如,为老人看病支付的费用发票等)。这些才是继承的关键。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只有在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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