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资料: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扩展资料新生儿上户口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在给新生儿上户口的时候,父母可以给宝宝选择随母亲落户,也可以选择随父亲落户。爸爸妈妈们务必要记得在宝宝刚出生一个月内给他上户口。在办手续的时候,父母需要出示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两人的《户口簿》到所属派出所找民警办理。收养类 新生儿上户口关于收养类出生登记:如果是被收养人在当地福利院的或者是弃婴的,都需要凭借《收养登记证》、申请报告和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的材料去所属的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如果宝宝是弃婴的,也是按此流程进行上户手续的办理。对于提供的相关证明,派出所民警会进行受理和调查。在宝宝上过户口之后,各地的警察局会将其《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者是收养证明这类的材料分类保存,此种材料需要进行永久保存。
谢邀~
说一下我给孩子办户口的过程吧。
坐标南京。
需要准备的资料: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
材料准备齐全之后,无需预约,直接去父母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我跟我老婆的户口在一起),孩子父母中任何一人到场,现场办理,人不多的时候五分钟就搞定了。
我们的户口性质是买房落户,集体户不了解。孩子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情况不了解。各地派出所不知道会不会有不同政策。
以上流程本人亲自办理,仅供参考。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交工本费2元) 注意:派出所在月末两天不办理户口。 新生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首先向夫妻双方单位申请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 2、办理地点: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双方单位盖完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新生儿户籍页。
4、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各执一本)、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街道办事处、夫、妻各执一联)。
5、夫妻双方各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到本单位计生部门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后每月工资增加6.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连续领14年。 新生儿落户口的手续 新生儿如何落户口的问题说来简单,但是一些粗心的父母老是缺少证件,弄的自己跑好几趟,新生儿(neonate,newborn)是指出生到生后28天内的婴儿新生儿的户口可随意选择落户父母任一方,必须持准生证(就是俗话说的娃娃证),没有出生的准生证就很难办了!医学出生证明书,户口本,村/居委会介绍信到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需要带好: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者介绍信。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注意均要原件,到落户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立等可取。若不是落户一方本人去办,还要一份本人签的委托书。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交工本费2元)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孩子户口本上的籍贯要改随母亲的籍贯是不可以的。而且户口本上的籍贯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更改的。除非有充分的材料能够证明籍贯的采集有错误。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中关于我国公民籍贯填写的说明,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扩展资料:在古时,“籍”与“贯”是分开的,“籍”指的是役籍,即一个人及其祖先(一般指一个家庭)所从事的朝廷负担的徭役种类,也就是其所从事的职业,而“贯”又称“乡贯”,是指一个人的祖辈的居住地或出生地。时至今日,籍贯的含义已与当初大不相同了,去除了职业的因素,更符合最初“贯”的含义。一个人的籍贯不是由他自己所决定的,而是由他祖辈的户口所在地所决定的,所以不能任意更改,虽然在现代社会中籍贯已经不具有什么实际意义,但这仍然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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