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夫妻一方或双方感觉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了,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但是,结婚不容易,离婚也不容易,真正到离婚的时候,双方可能根本无法协商好,那只能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后,需要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准予离婚呢?
首先,确定的一点是没有自动离婚的。有些当事人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就自动离婚了,婚姻法及其解释是绝对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的。
其次,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这个方式具有省时间、省钱、压力小的优势,但是前提是双方必须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才可以。
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也要弄清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是对方对感情不愿放弃,还是对于子女、财产等问题,无法协商成,在协商的过程中,可以调整策略,以达到和平分手。
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审查,最终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那哪些情形可以看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呢?婚姻法列举了相应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婚内有以上情形的,法院是应当判决离婚的,所以,婚内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形之一或更多的,要把证据提前搜集好,开庭时提交给法庭!
除了婚姻法规定的认定感情破裂情形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情形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中也列举的14种情形,比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就不一一列举了。
在离婚时,要参照上述的法律解释规定,看看婚内是否有这些情形的存在,如果存在的,证据就非常关键了,要及时的搜集,千万不要忽视证据的重要性!
比如婚内有家暴的,证明家暴的证据还是比较多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报告、村委会和居委会及妇联的调解,还有街坊四邻的证人证人等,这些证据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有些当事人忽视了家暴证据,根本没有搜集,在法庭上全指望着被告的良心发现,承认家暴是存在的,可惜事与愿违,被告一般是不会承认的!而这时法官询问是否有证据证明家暴存在时,而作为原告却没有这样的证据,只能口头说说,法官即使想帮你,也无法帮你!
在起诉离婚时,千万不要忽视了证据的重要性!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民事离婚纠纷,我都办理的麻木了。接下来我会结合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为您释疑和支招。
对于离婚案件,一方主张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其实法官办理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有没有法定的离婚要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也没用,如果没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在第一次起诉时是不可能判决离婚的。那么什么是法定离婚要件呢,如果没有法定离婚要件,怎么才能把婚离了呢,请往下看。
通常我们所说的法定离婚要件,最常见的就是分居满两年,司法实践中也是这种情况第一次就判离的情况最多。一般夫妻二人想要离婚,多数都是感情不合,感情不合的话,分居的就多了。分居只要满两年就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要件了,不论对方是否同意,第一次都是判决离婚的。当然了,分居是需要证明的,比如你外出打工两年多了,或者离开家自己在外面住两年多了,只要开个介绍信,就符合条件。还有就是分居的含义搞清楚,不同于分床,也不是说你外面住半年回来你俩又睡一起了,然后你又外住半年,这都不是分居,分居是分开持续满两年。其他的感情破裂的要件比如说他家暴,你当时报警了,警察做笔录了。比如说吸毒,你有证据证明即可,比如说遗弃,你生病了,不管你的死活。这些都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证据。有这些证据中的一个,你第一次就可以离婚。
假如你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者你的证据没有证明力,此时对方就是不离,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只是说这次不判离婚,六个月后你在一次起诉,那时候就可以判决离婚了,不论他是否同意。这个六个月的起算点是你撤诉之后,或者法院判决驳回你离婚请求之后开始算,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法官都会劝你撤诉,你直接撤诉就完事,因为撤诉的话就开始计算了。
综上,经过解忧君的解释,你是否明白了关于离婚的那些事呢,但还是要提醒大家珍惜婚姻,珍爱彼此。
我是法律解忧君,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有问题的可以提问,我会一一回复,大家帮忙点点关注点点赞,谢谢大家,祝大家生活愉快。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婚姻法》,可能判离,也可能不判离。
1,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简单通俗的说,就是通过打官司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
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婚姻法衡量。
2, 法院对提起诉讼离婚的,首先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并且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才会判决离婚。
换句话说,如果法院认为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 ,那么可能判决不离婚。
那么,怎么样才算“感情确已破裂”?
看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学习一下我国《婚姻法》,就应该理解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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