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信可以作为证据吗_道歉信可以当做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2:03:25 人阅读
导读:这个真的太难了,一般的视频,照片,录音,短信聊天记录太难获得,你如果想以出轨追究对方属于过错方,但必须得获取对方与他人长期稳定同居的证据,这个更难。所以不建议在...

这个真的太难了,一般的视频,照片,录音,短信聊天记录太难获得,你如果想以出轨追究对方属于过错方,但必须得获取对方与他人长期稳定同居的证据,这个更难。所以不建议在寻求对方出轨证据上下功夫,还是把重点放到如何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和孩子抚养权方面吧,一般出轨方很着急离婚,对财产和孩子不太看重。

良心发现?

老穆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

如果他有这份觉悟的话,当初就不会偷走苟晶的大学梦!

试问,一个善于盗梦的人,又怎能轻易悔悟呢?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他内心悔悟的这种可能性,但这样的悔悟,不足以支撑他写道歉信。

因为一旦写了,也就留下证据了。

根据媒体及苟晶的自述,班主任写这封道歉信,是事情实在瞒不住了。

一、苟晶的同乡朋友告诉她,北京高校有同名同姓者,这引起了苟晶的怀疑。

据苟晶自述,在2002年,一个在北京读书的同乡朋友告诉她,她发现有一个同样来自山东济宁的“苟晶”在北京一所高校上学。

二、苟晶的同学发现“苟晶”在学校任教,仔细一看,是假“苟晶”,这让苟晶更加怀疑自己被顶替了。

苟晶班主任的女儿顶替苟晶上大学毕业之后,被分配到济宁的一所中学,任后勤部老师。

就在班主任的女儿去学校上任时,却被同时在校任教的苟晶的同学发现并非苟晶本人,苟晶被班主任之女顶替之事由此在同学之间传开。

三、班主任女儿毕业后,档案回迁需要苟晶父亲认领,苟父发现不对劲。

2002年,班主任女儿毕业后,档案被分到了苟晶的镇上,并通知苟父去认领。

苟父发现这份档案不是自己的女儿,而是另有其人。

由此,顶替一事,露出了大大的“马脚”来。

四、眼看纸包不住火,班主任写了“忏悔信”。

道歉信中有这样一段内容:

“我的女儿没有像你这样聪慧,智商有点欠缺,她不争气。我作为一个父亲,非常不容易。1997年,我在很无奈的情况之下,才让她顶替了你的成绩去上大学。作为一个老师,我这样做,的确有违师德,但是请你原谅我。”

按常理,收到道歉信后,苟晶就有十足的证据了,她完全可以去告他。

可为何苟晶当初没有告呢?

据苟晶自述,收到这封信的时候,正值小妹高考前夕,由于害怕小妹会重蹈她的覆辙,所以没有举报。

班主任写信的时间是巧合?还是另有阴谋?

如此一分析,也就不难理解班主任为何要写写封信了。

如果班主任真的忏悔了,那就应该投案自首,而不是奔波700多公里追到她在浙江湖州的工作地点。

同时,他还带来了一些“陌生面孔的大汉”,堵在厂区门口。

据苟晶自述,在同学聚会后,有人发朋友圈,苟晶发现班主任的女儿长得与她有5分以上的相似度。

这让苟晶心里发抖!

难不成从一开始,班主任对她的每一次鼓励,都是在替他的女儿努力吗?

细思极恐!

“为他人作嫁衣裳”的悲剧,竟然发生在苟晶身上。

说好的高考公平呢?

老穆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彻查此事,还苟晶一个公道!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感谢邀请

为什么苟晶班主任2003年写信道歉,是真心的吗?如何评价?

题主问题的核心是为什么苟晶的班主任2003年写信道歉,是真心的吗?如何评价?说实话如果是真心的话,会只写一封信,而不是登门道歉,或者是谈一下补偿,然后让苟晶原谅自己吗?所以我们也只能说“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而且道歉就能弥补过错吗?97年的大学很值钱,如果上了大学,就意味着自己一帆风水了,确实可以这样来说。

但是并没有苟晶被人代替了,而且是两次高考,实际你可以想象一下,有人代替苟晶,而真正的苟晶还再次复读,这是一般人所为吗?因为大学已经有了一个叫做苟晶的人,如果当初真正的苟晶复读之后考上大学,那么他的女儿代替的不久露馅了吗?



他们班主任写道歉信实际就是为了威胁。

苟晶说过这样一段话,实际他们在之前就有去过大苟晶家里面去看望自己的妈妈,但是没有一句道歉的话,而且最后还留下了一句话,你们的二女儿就要高考了吧!当时的苟晶心里面已经凉了。

而这还是因为苟晶的一个同学,班主任的女儿毕业了分到了济宁实验中学,同学听说之后去找苟晶发现并不是本人,而是当初班主任的女儿,当然聪明人一眼就看出来了,用了苟晶的名字和成绩考了大学。也是因为如此,所以事情闹得满城风雨。

所以班主任逼不得已,给苟晶写信道歉,实际就是怕影响自己女儿的仕途而已,哪里是什么真心道歉呀!



总结和观点的:

当然现在事情已经在路上,虽然班级主任再次去了她家和工作的地方,苟晶也觉得自己老是不容易馒头白发,77岁的老人了,但是她还是顶住了,素质部分年龄,他们老是当初的行径如此恶劣,导致自己本该的大好前程,被人骗了去,怎么能甘心呢!所以我们希望苟晶这个时候就不要有同情心了,这并不适合所有的事情,要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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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样的被害人说的话是线索,不是证据。

在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中,有一种证据叫做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其陈述能够直接指出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被害人陈述是直接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如果被害人对案情的讲述被侦查机关记录并签字或者自书了案情经过,那么这就符合证据的形式,属于证据中的被害人陈述。

但,被害人对赶来的警察讲述完案情后死亡的,其陈述就无法直接反应到法庭,无法在法庭上让控辩双方进行质证。也就是说,被害人这样的情况无法让其所述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这样的情况下被害人对案情的讲述不能成为证据。

警察听完被害人的讲述后,将被害人的讲述形成文字,自己签字,作为证据付卷的,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是间接证据。

被害人最后的对案情的讲述不能成为证据,当然也就不能凭借其死前的话判定某人杀人了。

上面讲的都是被害人最后的话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

认定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罪名,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即使有被告人最后的陈述做证据,没有其他证明材料的,也无法认定一个人的罪名。

不管什么证据,要求的是内容清晰,清楚,。道歉信必须有对你做出伤害的事情感到抱歉或者陈述事实,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就算不是证据,也是一种心理压力提交

反正我是不信!当街暴打20年前教过自己的老师,这种行为已经超越了绝大多数人的底线,不管这个老师当年是否真的如常某所言体罚过他,但是,这个老师被打后没有报警,甚至没有告诉家人,而是选择了沉默和宽容,这种胸怀有几个人能做到!但是正是这种无底线发宽松让常某变本加厉,于是把殴打老师的视频在同学朋友圈分享以获得变态的快感!直到正式判决,常某都在拿老师曾经体罚过自己狡辩,哪有丝毫认错悔过的表现?!判决了,后悔了,太晚了!满纸谎言换不来大家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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