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写明部门_劳动合同未写明岗位、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0:19:38 人阅读
导读:不一定,可以只规定最低工资,如果需要可以在补充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注明,但往往由于工资是变动的,所以一般不写具体数额。写“按薪酬制度该岗位工资执行”是否合法?如果...

不一定,可以只规定最低工资,如果需要可以在补充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注明,但往往由于工资是变动的,所以一般不写具体数额。

写“按薪酬制度该岗位工资执行”是否合法?

如果加上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就不违法。

祝好!

劳动行政部门具体是指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法中提到了劳动行政部门就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旧称劳动局。

谢谢邀请。

您这个问题包含两个内容,1、公司的劳动合同里工作岗位只写了操作工,不写具体岗位合法吗?2、公司不写具体岗位是不是准备把随意调岗合法化?下面就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我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完全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里指的工作内容是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而工作岗位这一项既包括具体岗位又包括工种。这在各个省市的劳动部门给出的劳动合同范本中都可以体现,一般都写着“…入职甲方公司,从事 工作岗位(工种)…”。您公司填写的“操作工”就属于工种。

对于劳动合同中,员工的工作内容到底是写详细工作岗位还是写工种,相关的法律并没有明确需要细化到何种程度,这也是考虑到用人单位有自主管理权,法律法规不适宜规定的太死。

二、公司无权将随意调岗合法化。

公司虽然具有一定范围的调岗权,但不是没有限制,对于工作内容的变更,第一是需要双方协商,第二如果协商不成,公司仅能合理调岗。因为公司调岗而发生纠纷的,公司需要对调岗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双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一般公司的合同里都会约定,“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随时进行调岗,乙方(劳动者)必须服从”。对于这一点,上海高院有一个关于劳动争议审理的解答,里面对于公司是否能随时调岗就有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公司滥用“用工权”,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在合理范围内,公司拥有劳动请求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员工。实际发生的案件中,有的公司以经营需要为由,将技术工程师调整到门卫,将办公室文员调整到保洁岗位,明显地超过一般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引起员工的极大不满。

至于调岗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情况,包括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在调岗前的工作内容等等方面,新岗与旧岗是否要求相当。

所以可以明确的是,虽然公司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今后如果涉及调岗,公司是否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是需要法院来判断,不是由公司说了算。

以上是我对于您这个问题的回答,祝您工作愉快!

不能,你去上班的时候,有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基本属于约定俗成的地方。当然,如果偶尔更换地方上班,类似出差一样,也不为过。毕竟,有的公司也有其他事情需要在其他地方处理的情况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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