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_侵占房产立案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7:13:56 人阅读
导读: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罪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罪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

答:侵占罪立案条件如下:

一、前提条件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四、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五、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六、起点数额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也就是说,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

侵占罪属于常见的财产型犯罪。侵占罪侵犯的客体只有财物,所以,侵占罪是手段最轻微的财产型犯罪。那么关于侵占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呢?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不告不理,因此也就不涉及立案标准的问题。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因此,在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至于侵占罪的量刑,法律规定最高是处5年有期徒刑。但此罪属于告诉才会处理的案件。

侵占罪作为自诉案,在法院立案不是太难,真正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的,并不多见。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

如何定性拒不退还?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现实生活中,在一审宣判前,大部分被告人都会将侵占的财产返还给自诉人 。因此,以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是太多。

侵占个人房产涉嫌侵占罪,其立案标准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来讲,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才会被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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