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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_三大禁毒的国际公约?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6:42:20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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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了以下几项保留(AD)。A.合同形式的保留B.互惠保留C.商事保留D.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保留E.限制保留2中国...

1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了以下几项保留( AD )。 A.合同形式的保留 B.互惠保留 C.商事保留 D.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保留 E.限制保留 2中国在签字和批准时提出了两项保留声明有: 该公约第1条第1款(b)项 ,即如果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营业地在一个非缔约国境内, 而根据该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那么该合同也应受公约的支配。 该公约第11条,即销售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 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你好,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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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二是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三是《联合国禁止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我国加入三个国际禁毒公约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1980年12月25日。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正式生效。因此,我国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

履行国际公约、保护濒危物种是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我国相关部门将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与履约管理机构以及海关监管和缉私、检验检疫、工商、公安边防、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加强合作,结合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在普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濒危物种、遏制非法贸易的意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濒危物种非法交易,有效保护濒危物种,为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建设团结进步美丽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我国尚未加入《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简称《罗马公约》。1961年10月26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共同发起,在罗马缔结了本公约。公约于1964年5月18日生效。

国际反地雷公约 1997年——《国际反地雷公约》在加拿大渥太华签订,121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条约主要内容是禁止制造和使用杀伤性地雷。我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另外,美国、俄罗斯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由于加入的缔约国较多,影响力较大,也被称为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我国于1985年和1989年先后加入上述三大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对《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肯定和进一步展开。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和形式,对毒品犯罪的刑罚种类进行了规定与限制。同时也考虑到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和人文环境,对刑罚替代措施,例如治疗、教育、护理、康复或者社会回归作出了规定,要求缔约国严格执行司法惩戒、控制毒品犯罪的假释,并且不得将毒品犯罪视为政治犯罪或者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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