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您好,您要问的是否为: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A. 普通程序 B. 二审程序 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 小额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AB 解析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都属于1991年《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中已有规定的程序,但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属于非诉案件,并不是“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故A、B项正确。
C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是属于非诉程序,并不属于审判程序,C错误。D项,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小额诉讼程序,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这一内容,故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人民法院审理以下案件会应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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