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固定资产_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18:55 人阅读
导读:通俗易懂的:你买套房子1000万自用做为固定资产入账,五年后升值到6000万,今年将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租给别人,投资性房地产是以公允价值入账的,如果这5000...

通俗易懂的:你买套房子1000万自用做为固定资产入账,五年后升值到6000万,今年将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租给别人,投资性房地产是以公允价值入账的,如果这5000万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试想,利润操纵空间这么大,审计机构、银行、大众就很容易被欺骗了!因此准则规定将其计入“其它综合收益”,这个是科目是所有者权益类的不影响当期损益(净利润),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才将其它综合收益结转到当期损益。

分二种情况:成本模式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允模式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我的理解:

投资性房地产资本化后续支出需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导账,后续支出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建设完毕再将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导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改扩建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而投资性房地产的改扩建通过明细科目区分核算。

1、在建工程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在未转入固定资产前可以出租,如果出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

3、如果就在在建工程出租,租金收入可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补充回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要确认固定资产,不需要“完工证”。“完工证”提法也不规范,根据以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政策法规一般有“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清单”等。会计确认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在历史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有相当长时期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是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标准,但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时要等到数年,因此新准则将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要确认固定资产。由于“土地”一般企业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房屋建筑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证应不作为房屋建筑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1、成本模式:对应结转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原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公允价值模式(贷差记“其他综合收益”;借差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或在贷方)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科目有: 一、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十五条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参考资料来源: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五、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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