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解释_《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0:10:24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谢悟空邀答!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员工是身份不是岗位,合同之意是不是你的岗位属于操作岗,从法律角度这样签合同肯定不规范,但我不知为什么你要从法律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是不是担心工作时间长了,以后难得到提拔。对合同有顾虑,当签时先了解其意思,很多东西不合法不一定是冒天下之大韪的违法,法有尺度,违法必究,不合法的东西由法院裁决,有些也只是改改而已的范畴,但你这种认真仔细的态度值得肯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这个提问猛一下子看挺吓人的,仔细看看提问者问的很好但是前提没说清楚。先来看看“员工恶意告公司无劳动合同”的可能存在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

这种情况视为有劳动合同,只是劳动者手里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

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合法权益也极易遭受侵害。

第二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交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被撕毁或遗失。

这种情况视为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仲裁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需出示属于用人单位保存的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可。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这种情况视为有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四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持有的劳动合同上签字。

这种情况视为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谓“员工恶意告公司无劳动合同”要看员工告的是哪种情况,碰到这种事情,不用着急,准备好材料,尽可能详细,应诉就是了。

如果还有疑问,请给我留言,我是HR老枪,我愿意提供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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