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了劳动合同还要劳动仲裁_劳动仲裁先要解除合同再仲裁么?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3:33:55 人阅读
导读: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会给予员工任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初衷还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但对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并不是一味迁就或是纵容员工犯错。你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据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来判定。这里有两个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个要素就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连续长时间的迟到早退,经公司多次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经常性的旷工,而且因为你的旷工而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二个要素就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只有经过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而且没有违法条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才属于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认定你违反劳动纪律,在解除你劳动合同之前,是否有对你进行帮助或是对你进行批评教育,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要到到“严重”二字,如果属于一般的迟到早退,这是达不到严重程度的,所以对严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严重的证据;如果公司关于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与相关的劳动法规、工会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没有经过职代会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不过你要掌握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证据,或是属于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在劳动仲裁时都有可能胜诉。

综上所述,你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规范的,那么解除你劳动合同这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反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程序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在员工偷盗公司财物被开除后,劳动争议仲裁庭却还要裁决公司向该员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一定是公司的开除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开除员工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属于行政处分,而实际上,就是公司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会因此向员工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法律上来看,公司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法律依据。公司制定了关于因偷盗公司财物而解除合同的管理规定。该规定在制定时经过了民主程序即经过的员工或员工代表大会的讨论;该规定通过后已经向员工公布。

(2)事实依据。员工偷盗公司财物的事实有证据证明。

(3)程序合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依法通知了公司工会或者通知了当地工会。

3、公司败诉的原因。因为题主没有说明公司败诉的原因,因此,这里姑且推测如下:

(1)败在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可能因为没有制度而败诉;或者虽有制度但是因为该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而无效,并因此导致败诉。

(2)败在没有事实依据。公司可能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偷盗公司财产的事实而败诉。

(3)败在程序违法。公司可能因为在解除时没有依法通知工会而败诉。

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一门技术活;很多企业因为没有掌握好这门技术而自食苦果。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来应当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因为员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恰当,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人员经过庭审发现了这个问题以后,通常会对员工进行告知,由员工决定是否变更仲裁请求。如果员工同意变更仲裁请求,将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变更为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经过仲裁员告知以后,仍然坚持选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因为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小于赔偿金的金额,这属于员工自己处分自已的权利。那么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每次碰到这种咨询,我都会问劳动者一个问题,公司有没有给你出具任何的书面文件,证明已经与你解除了劳动关系?还是口头通知你解除了劳动关系呢?其实这是很重要的。

在实务当中,很多公司往往都是通过人事口头通知劳动者,称公司将其辞退,让他明天或者什么时候开始就不用来上班了。在这个时候,劳动者更需要让自己的头脑冷静下来了。公司将你辞退,绝不是口头通知就有用的,如果是口头通知的话,那我觉得劳动者是没有必要理会的,还是要像往常一样,该上班上班,该休息休息。因为如果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需要劳动者提供一个书面的材料证据的,用于证明公司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理由也要写清楚,为什么解除,是因为员工违纪,还是自行协商一致。在公司不给我们开具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回去上班,否则以后会被公司反咬一口称劳动者旷工,遭到公司的开除,那样的话可能劳动者就无法获得赔偿金了。所以请大家务必记住,如果公司要把你开除的,可以,但是要让公司出具书面材料,否则还是要继续上班的,防止公司日后以旷工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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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极,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这个问题小安分两方面说,希望各位能先看完,不要看一半就急着骂我~多谢啦!

上班偷懒就是坏员工

看到大家都从员工睡觉对不对方面聊,很多人都觉得员工没错?!上班睡觉怎么会没错,说制度问题、管理问题的,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制度管的松了,自然有人偷懒,特别是某些员工,工作能耐没有,钻空子本事特强。制度管的紧了,又有人说什么血汗工厂。总之只要出了劳资纠纷,不用看问题、不用问原因,先对资方一顿骂,肯定是没错。这种想法跟郭德纲说的“先崩后问”有什么区别?

纵使制度、管理有问题,你就有理由偷懒了吗?

反转来了,企业方开别开心

不过企业方也别开心,我后面的话,可能您就开心不起来了。那就是:纵使您说的都对,请问,您怎么证明呢?

要知道,到了仲裁那里,可不管大家谁说什么。凡事讲证据,他除了每天睡觉,起码还得有点别的问题吧?如果只是躲起来睡觉,就作为开除的理由,问题就大了。怎么证明他睡觉,录像?怎么证明天天睡觉,天天录像?很明显,不现实吧!

所以,这就提醒企业方,要是想要除了问题员工,一定不能头脑发热,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有理有据,再按照劳动法等相关制度才能顺利的开除一个员工。不然,一定要你好看。

“职场碰瓷者”是对那些消极怠工、想方设法讹诈企业的恶人的统称,如同大街上的碰瓷者一样,他们的存在一定有合理性。现在大家都装行车记录,比以前要更加遵守交通规则,碰瓷的人就少了很多市场。“职场碰瓷者”也一样,坏人永远有,就看你怎么惩治坏人。自己没做好,就怨不得坏人讹你。人家去仲裁,恐怕开除的时候,也没有留足相应的证据和签字吧,他才能那么理直气壮。你说他有问题,他还说你有问题呢?你让仲裁相信谁?

总之,如果真的不幸赔了钱,先别想着骂人,要先反省,以后如果能做的更好,就当交学费了!

不管企业有多坏,为了整体社会的发展,我还是希望资方都能越来越好。

我是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师小安,不定期更新人力资源、心理学的有趣内容,欢迎大家关注给我,给我留言或私信交流,小安保证“粉必回复”,三楼的观众朋友们,我爱你们!

首先,对于这个所谓的观点持质疑态度!很多企业都没搞清楚碰瓷的性质,就直接就说员工劳动碰瓷,感觉有点奇葩。而且说企业是弱者,即便如今,也没看出来企业弱在哪里!堂而皇之的把不遵守劳动法说成自己是“弱者”,有点贻笑大方了!就像上面说的“随着人们法律知识普及,维权意识增强,企业反而成为‘弱者’”,这话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这潜台词就是,如果员工不懂法、维权意识不强,公司就可以肆无忌惮的侵害员工的劳动权益,而且不用怕,现在员工懂法了,公司侵害员工权益没那么方便了!所以公司就成为“弱者”了?能讲点武德吗?

碰瓷,一方故意,被碰一方无心才成立!很明显公司也是故意的!

查查字典就知道,碰瓷来源于古玩行业的个别人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要求赔偿。

可以看到,被碰瓷的一方,根本不清楚这个瓷器、是无心造成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碰瓷的叫法才成立。

而众多公司企业是无心的吗?如果说公司口中说的所谓的这些员工作为“劳动碰瓷”方,那么“瓷器”就相当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公司作为“被碰瓷方”,难道是不清楚、无心的吗?恰恰不是,公司非常清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保相关法律法规,但公司就故意不去完善和执行!

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为什么不依法缴纳社保?这一切都是以侵害那些默默承受的在职员工的劳动权益为前提的,刚好有一个员工敢于站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就变成”碰瓷“了?那公司无所顾忌损害劳动着权益时候,算碰瓷吗?

与其说员工“劳动碰瓷”,不如说是公司“职业碰瓷”!

公司口头调岗、口头降薪、口头辞职、不给加班费、强行不让员工进入公司上班、不缴纳社保等等用于“碰瓷”的套路,然后又想办法以各种公司制造的理由辞退员工,玩弄了多少员工?还有很多国企,违法利用劳务派遣把员工转来转去,以达到规避员工工龄的目的。

这恰恰符合了碰瓷的定义!公司已经是主观上故意不遵守《劳动合同法》,而且钻各种法律的空子,玩各种套路、挖各种坑来让员工跳,反而很多员工却根本不清楚公司的套路,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莫名其妙的被侵害了。

公司有专门的HR,甚至有律师,是他们不懂法吗?很明显不是,他们想玩套路!

劳动争议案件相比其他案件实际上要简单很多了,连一个员工都能看出一家公司在这一块的问题和漏洞,都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难道一个拥有HR甚至律师的公司,自己能不知道?公司是弱者?很明显不是!

看看以下这些套路,就知道为何公司迟迟不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

一、无故克扣工资、罚款。反正员工数量多,大部分都默不作声,公司扣点钱多爽!几年内才出现一个员工因此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二、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不买社保、工资发现金。这样公司就可以随意套路员工了,员工想去申请劳动仲裁?估计员工连劳动关系都证明不了。

三、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公司这么多员工不缴纳社保,一年节省不少钱,就算没两年有一个员工要求补缴社保,公司也赚了!

四、最关键的,公司不遵守劳动合同法又能怎么样?有几家公司被劳动监察大队处罚过呀?不痛不痒,从员工身上克扣的,比劳动监察大队处罚的多多了!而且即便员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也基本没啥问题。这个时候公司“弱”吗,估计不知道多嚣张!

幸好现在有劳动仲裁能帮员工,不然单个的员工真的没办法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社保这些方面都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公司做到这些根本就没有难度,而且这些做好了,就不相信有那个员工还能够“劳动碰瓷”。

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都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扩展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的种类: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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