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3年缓刑4年_量刑3年到4年能判缓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50:27 人阅读
导读:建议量刑3到4年可以判缓刑的,但是总体来说希望不大。在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于犯罪分子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由受理案件...

建议量刑3到4年可以判缓刑的,但是总体来说希望不大。在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于犯罪分子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由受理案件的合议庭结合案情与自身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判决缓刑。

因干过多年的人员惩戒工作,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肯定会被开除公职。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身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综合管理方面肯定必须按照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最高立法层级的行政法规,但在工作人员处分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涉及到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就必须按照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人社部、原监察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目前还继续有效的部门规章。这是确定无疑的必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例外。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是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都必须给予处分。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非常明确地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特别简单地解释一下:1、所谓的判处刑罚,就是指判处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之中的任何一种,以及三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之中的任何一种,都是被判处了刑罚。很明显,只要被判处了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临的最低处分是降级或撤职

2、所谓的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是仅指判处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之一。这明显就是罪行更为严重,惩处更为严厉。被判处了这三个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开除公职

3、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按《刑法》的规定看,肯定就是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只不过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下有期徒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而已,其实质仅是不收监服刑而已。所以,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当然肯定属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此情况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肯定是开除公职,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4、所谓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是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了刑罚,一律开除公职。对于领导干部明显地更为严厉一些。

第二、再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刚刚通过的一部新法律,其适用对象是所有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然是其中的主要一类。该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非常明确地规定: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在这部最新法律中,虽然对轻罪区分了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对于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还是必须开除公职。法律就是法律,必须严格地执行,毫无可以通融的余地。

第三、关于题主所说的被判刑原因的解释。题主说是因受朋友拖累才被判刑。这种解释其实苍白无力,毫无意义的。毕竟被判了刑,法院当然以其社会危害为主要考虑,无论是什么原因,罪责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另外,题主还将能导致他人被判刑蹲监狱的人称为朋友,说明题主也是一个毫无原则性、是非不分、没有主见的糊涂虫。

第三、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人员受朋友拖累,被判有期徒刑3年缴缓刑4年,单位会开除他吗?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肯定会被单位开除公职。如果单位不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时开除,纪委、监委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就要追究事业单位领导的领导责任了。

总之,在推行依法治国、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监督的新形势下,国家对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涉嫌犯罪,肯定难逃鸡飞蛋打的悲剧结局。在此,郑重提醒公职人员们,一定要严格地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无论如何都不能触碰高压线。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指,被宣判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缓刑的的条件,暂时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给予四年的考验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这四年内对其考察。该罪犯在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没有出现新的犯罪,也没有发现在判决之前有其他罪行的,那么四年以后,就不再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还要公开予以宣告。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扩展资料: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你好,你说的是缓刑 缓刑的含义,大体包括三层意思。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并法院认为不羁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两项不可或缺,譬如某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及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另外,对于反革命分子和累犯,我国刑法规定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这不仅范围更宽泛,而且内容更科学、准确。其二,缓刑的性质属于刑罚暂缓执行,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予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等于免除刑事处分,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即生效之日起计算。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其三,缓刑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考察其表现,督促其遵纪守法,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体现惩办与宽大的结合,实现刑罚的社会化。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例如城镇街道居委会等)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考验期满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则由审理新罪法院宣告撤销前罪的缓刑。如犯有错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以行政处罚,但不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缓刑不能撤消,可以在拘留或者教养期间继续进行缓刑考察。考察的方法目前尚无统一规定。这三个方面,构成了缓刑的基本含义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院判决有罪的罪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缓刑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是在社区服刑,而非在监所服刑。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如果该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没有被发现漏罪、没有重新犯罪或者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的,缓刑四年后,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即不用再执行。

《刑法》第99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仅除了——《刑法》第63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中的“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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