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_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依据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0:20:50 人阅读
导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依据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依据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  

1、法律依据,《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2、根据上述规定,正常由国务院的卫生部(现在的卫计委)对外发布,也可授权省级的卫计委对外发布。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健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别是针对2003年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为的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5月9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6章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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