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感谢邀请。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逐步增强。同时,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和企业违法成本的增加,近年来,尤其是企业违反有关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也逐步得以遏制。关于你说的问题,首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加班费都有明确的规定:第44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以上是关于计时工资应支付加班费的规定。
第二、关于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应该按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1、工厂设定计件工资时,应该首先设定劳动定额,也就是劳动者八小时可以完成的生产量(设定标准产能)。八小时的定额计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后,工厂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针对计件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有如下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第三、加班费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核算的,由于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所以加班费也不一样。具体核算方法为:首先计算出最低小时工资=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21.75÷8;然后根据加班类型分别乘以1.5、2或者3就是每小时的加班费。为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加班费的计算,我们现在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2018年6月20日公布的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为例。最低的小时工资为:2100÷21.75÷8=12元/小时,相应的每小时加班费分别为:18元、24元和36元。
根据你所说的每小时5元的加班费,我们首先按当地5元/小时的非加班工资来推算一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5×8×21.75=870元/月。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那么他们的小时工资为5元,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应该分别:7.5元、10元和15元。反过来,我们以最低的日常加班费5元/小时来推算一下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每小时工资为5÷1.5=3.33,根据小时工资可以核算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33×8×21.75=574元/月。然而,据人社部公布的全国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还没有哪个地区只有574元的。
由此可见,该公司加班费为5元/小时,是不合理的,何况是任何时间加班费都是5元,更加不合理,我们可以根据工资条以及你的加班时间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申请仲裁。
大家好我是湘村光仔
这位网友说加班的时间要怎么算是合理的,?
光仔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光仔还没搞明白题主是问时间还是加班费,所以这两种可能我都帮你解答下。
加班时间合理的算法是,根据劳动法规企业员工上班时间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小时,多余时间需算加班,另付加班费。一个月正班时间为21.75天,不是22天的。但现实中很多企业都是按22天计算。
加班费的合理算法是:
1,节假日3倍工资(基本工资÷21.75Ⅹ300%)
2,周未双休日2倍工资(基本工资÷21.75X200%)
3,平常加班1.5倍工资(基本工资÷21.75X150%)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谢谢
《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加班时间吗?
最新《劳动法》全文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37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应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法》第39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
1、元旦一天《新年第一天》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节一天《清明节当天》
4、五一节一天《5.1当天》
5、端午节一天《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一天《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三天《10.1~10.3》
1、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300%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要么放假,要么支付加班工资,总之不允许职工调休。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200%劳动报酬。但是用人单位领导有权安排劳动者调休,调休必须在半年内完成。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正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工资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加班不够一小时也属于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日常加班不满1小时,加班费的计算仍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签订补充协议后再签补充协议_在签订合同后最多可再签多少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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