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病假应该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 2、劳动者生病,并且可以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如果算你旷工,并且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
假的就是假的,真实的就是真实的
像我们这些有关系,有熟人的开单子
是真实可查的,随便你怎么都行
提供变造的病假条请病假,是为了不工作而领取单位的工资,其实质就是旷工行为,骗取单位的信任。没想到单位到医院调查,真象大白,病假条是自己变造的。这是严重违返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依规章制度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对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泡病假行为其实就是虚假病假或者小病大养,骗取病假待遇的的行为。估计所有的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课题,也是很难解决的问题。
先来分析下员工为什么要泡病假
1)年假不够用,事假审批需要理由手续繁琐,而且事假一般都没有工资。请病假相对比较容易,还能拿到一部分比例的工资,性价比高。
2)不太想在公司上班了,休完医疗期有可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再走。
3)公司老员工,司龄超十五年,距离退休不足五年。不想上班了,于是小病大养,绝不违纪,反正公司不会主动解约,也不能以医疗期满为由解约。
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是要明确出泡病假和真有病的员工,区别管理。其实谁在泡病假部门同事或者领导大体上心里有数。这个区分肯定不能靠人,得靠制度过滤。
1)首先还是要完善病假管理制度
例如:可以指定就医医院级别、要求提交所有就诊材料。对于长期病假的人可以要求定期到公司面谈、也可以建立家访制度。目的在于帮助公司确定哪些人是在泡病假,并给他们施加一些压力。
2)病假待遇即成本的控制
病假待遇各地方政策各有不同,但下限基本一致,那就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因此可以通过制定制度,让泡病假的员工收入最小化。
3)公司的文化建设
治理泡病假也不能只是针对假期管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综合的,各模块之间互相影响作用的。通过公司的文化建设,潜移默化的影响员工行为,不要让泡病假在公司里成为传染病,不为耻反为荣。具体的可以先从管理层的意识革命开始。
总之,解决泡病假问题这是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欢迎从业人力资源的朋友相互交流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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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提问的这个问题在现在也是多见的。我认为这个人请病假却出去旅游。
有可能是因为工作的上层领导给的休息满足不了他,或者是跟领导请假很难,才迫不得已使用这种方法。
对他自己而言,要怪就怪他出去旅游的朋友圈没有屏蔽同事。
如果他平时工作很认真,负责认的情况下,能每日完成自己的工作量,被迫只能采取这种方法出去旅游,我觉得可以理解。
必须开除。伪造病假条都不开除的话,公司还有什么威信?怎么管其他的员工?
正好和大家说说,收到员工的假单一定要去医院核实。一般医院要求人事人员带介绍信和身份证,以及员工假单原件去医院门诊办公室核实。如果有问题,正好开除。
但是还有一种员工很会泡病假,能开出真假单来,靠的就是真有病+夸大病情。
比如我们一个员工,腰椎间盘突出,其实真没那么严重,但她就是和医生说她下肢麻木,无法走路,医生给开了八个月假单。最后谈协商解除了,来公司的时候活蹦乱跳的。
谢谢邀请,一般来说,这种行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公司劳动强度大,工作量大,工人不堪重负,想休息一下,只能以假病假条对付,实属无奈之举,鉴于这种情况工人应该和劳动部门反映,再和厂方协调解决工人的实际问题。
劳动法对病事假有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病事假也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为达到个人目的企图假借病事假请假是十分错误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将被作为旷工处理,还会受到相应处罚。现实中假的病假条确时有发生,这些假的病假条大多是通过不正当渠道或熟人朋友从职业操守低下的医护人员那里得到。更有些人是从办假证人手里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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