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终本,取消黑名单,取消高消费限制,成为自然人;
我直接回答,没有丝毫影响,而且过的十分惬意,以后我不好说,到目前为止是没有任何影响;因为骗借到手的钱来的容易花的安心,安逸的不要太飘逸哟!为什么会这样呢?老赖和专业人士受过刺激的人士都知道;而且不明白的这都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钱一旦出去成为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是的有法律制裁措施在制裁老赖限高,可我看到的是,老赖闯天涯,走天下,来去自由;开豪车,吃酒店,享尽世间繁华;假离婚,夜洞房,花烛明亮浪漫窃语,总结下下个目标,完美定下;你上门追要债;我报警,包准把你来拿下;去法院我没钱;家徒四壁无力偿还你爱干啥就干啥;我死猪不怕开水烫,气死你个债主“黄世仁”,我凭本事借来的钱,想要回?笑话,笑话;还你钱,我花啥?我要生活消费还有上学的娃;你拘留,15天;撒泼、就地十八滾、破口大骂,抗不过漏了馅,只当度假;提诚信,讲良心;你说啥?没听懂,能当钱花??气死你,不偿命;天经地义没有啦~哈哈哈哈哈哈哈!
一人赖换来全家享尽荣华何乐而不为?至于征信贷款等,就牺牲“我”一人,需贷款家人有征信,就算我天天不工作养老有家人养活,(因为我已经把骗来的钱交给家人),说影响子女上私立学校,私立学校都是大土豪们的孩子上的普通老百姓谁去呀?再说我还能喊冤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殃及无辜,至于公务员政审,连高中大学都考不上,还考公务员?省省吧,再说我的孩子都已经有自己的事业,都过而立之年了还上哪门子学呀?所以说无论是当老赖还是拒不执行都影响不大,放心吧!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现在法院也有强制执行当事人的保险产品的案例,请看微信公众号“江苏高院” 7月13日的文章《江苏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为了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的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费),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
我是中宏保险代理人,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探讨。
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出台的地方性政策,专门就“老赖”名下保险产品的执行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明确当案件被执行人(老赖)为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时,法院均可执行其保险产品。如果保险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保险机构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全国执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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