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行隐名股东要正式转为公司的股东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1债权人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
2由于显明股权持有人与实际持有人之间是一种股权代持关系,作为债权人应有证据证明这种代持关系。实务中如果他们二者之间是一种民事代持关系,是很难证明的,除非因规避法律的规定被有权机关查实而暴露出来。
3本人在办案过程中就接触过,当事人因犯罪被侦查机关采取措施而供述与他人的股权代持关系。被另案当事人起诉查封股权的案子。
答:
一、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名义股东)订立合同,
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实际出资与代持股权的法律关系;约定出资义务人;公司利润分配的归属;约束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方法等内容。
隐名股东应保存好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
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时,最好应由名义股东配偶、父母等共同签署,以避免名义股东死亡时,其代持的股权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及继承的争议。
二、限制名义股东处分股权
名义股东是没有实际出资,但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在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名义股东将其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人的,并不当然无效,只要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是合法有效的。
实际出资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而侵犯其合法权益。如前所述,首先应在双方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必要时将其代持的股权,质押在实际出资人或实际出资人指定的人名下。
三、创造由名义股东变更为实际股东的条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名义股东方可正式变更为公司章程记载的并可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股东。
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名义股东代持股权的实际情况,告知公司其他股东,让公司其他股东出具同意实际出资人可随时变更为实际股东的书面文件。
律师大刘说法:隐名股东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双方权利义务。
如果起诉到法院,该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证据,书面协议应当包括:
1、隐名股东是公司实际股东,显名股东仅是代持。
2、隐名股东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登记至自己名下。
3、公司的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应当支付给隐名股东。
4、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显明股东不得转让股份,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明确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争取与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
隐名股东凭借与显明股东签署书面协议,并不能完全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地位,隐名股东应当争取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这样各方都知道股权代持的情况,可以更大程度上保护隐名股东。
三、委派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在隐名股东出资后,如果委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参与公司经营,这样不仅可以了解公司的状况,而且在发生诉讼风险时,隐名股东可以就此提出行使了股东权利。
四、对显明股东时刻保持关注,特别是股权变更登记。
因为隐名股东的性质,对于显名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变更无法很好监控。因此必须时刻关注显明股东的状况,一旦显名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或出质,一定要立刻起诉,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
隐民股东可以转让,但是必须要显明股东,配合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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