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该怎么处理_轻伤二级派出所咋处理?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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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经过鉴定为轻伤二级。接下来如何处理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从嫌疑人一方出发,接下来,嫌疑人会被公安刑事拘留,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第二,从受害人的方面出发,您可以在嫌疑人被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或者您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公安机关应该刑事立案,并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作为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后,应该进行刑事立案,依法开展刑事侦查,通过法定程序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鉴定为轻伤后派出所应该尽快移交公安局,没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受害人应等待结果。

但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可见,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应在两个月内进行结案。

扩展资料: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参考资料:

  让人打了,法医鉴定出来了轻伤二级,接下来派出所会拘留嫌疑人,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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