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征收土地流程_国有土地有哪些拆迁流程和注意事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3:13:50 人阅读
导读:您好,谢邀。回答该问题,要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区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和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两种情况。知道征收流程,增加谈判的筹码。首先是农村土地征收流程(集体土地...

您好,谢邀。

回答该问题,要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区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和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两种情况。知道征收流程,增加谈判的筹码。

首先是农村土地征收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补偿。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征地的程序包括: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再次是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程序:

  在城市飞速建设当中,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对规划以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现象。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该行政决定具有强制性,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本文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简要介绍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一般正规程序。

   一、拟启动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召开听证会对征收项目的公益性质、征收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征收项目还应当经过发展改革部门审 查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要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登记的结果应当在拟征收范 围内进行公布。在此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亦即所谓无证房屋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如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 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方案组织论证, 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政府部门应当采纳,并据此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情况和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都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集体研究审定。

  五、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而公告中应当含有告知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者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之内容。

  七、宣传解释工作。《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图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

在农村征地,都要什么手续或者程序才合法:

我知道的也是不多的,只知其一 未知其二。农村征地,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审核批准注册登记备案的。

在农村征地,手续或者程序可能就是这么走的程序吧!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地手续应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谢邀,感谢关注

国有土地有哪些拆迁流程和注意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征地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法征收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如何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程序包括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认证、进行征地调查、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问题等。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二、征收流程

在老百姓眼里,往往征收就是政府法通告、与村民签补偿协议,补偿然后收走土地这几步,其实不然。

通过对现有法律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包括诸多复杂的流程。 具体包括: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文件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以上所有程序都是法定的,必须的程序。


三、补偿标准

关于土地的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可以查阅自己所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标准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