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房主(老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
2、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2%,取得公证书;
3、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缴纳工本费后、取得新的房权证,之后才能买卖过户;
4、房产证改为他子女的名字后五年内出售是要交20%的税,是个人收入所得税
你能问出这么个问题,说明还是有心人,什么年代了都,不用考虑那么多,缺钱或者是急着要处理就卖了呗,有什么啊,不要顾忌太多
您好!
不可以直接买卖。一定要注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会“自然”的全部归属另一方!
因此,在世一方无法直接买卖,必须要经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再行处置。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解答:
房产处置,必须要由产权人来进行,道理很简答: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
当任何一个人去世之后,TA的个人合法财产将变成遗产。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合题主的问题,“翻译”一下就是: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中,一方去世,一半儿是作为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部分财产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一定只有在世一方一人。
因此,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办理继承之前,房子不会完全属于在世一方。
而未来要进行房产处置,就必须要尽快确定产权人。确定产权人之前,要先确定继承人。
小结一下就是:
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办理过户。这三步是未来能够处置房产的前提。
1.确定继承人。
在假设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题主的情况中,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的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去世人的父母。
以上三类人,按照“平均”原则,享有整个房产的1/2的继承权。所以,法定继承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一个结果——本来是夫妻俩努力来的房子,一旦有人去世,房子的份额就可能分给很多人!
从处理办法上,给出两条建议:
建议(一):由在世配偶全部继承。原因是:房屋产权依然“攥在”一个人手里,对在世配偶的保障性会更强。并且未来这套房子如何处置,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会少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二):由夫妻的子女继承。原因是:子女本身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子女对父母孝敬,也是迟早要给的事儿。
2.办理继承手续。
上述给出的继承人建议,会产生两种结果:
一种结果是全部继承人都同意。不管是平均分还是集中到一人名下,例如,子女们都乐意先将房子全部继承到父亲或者母亲名下。这种结果,是指的“无争议”。
一种结果是继承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例如,有些人就要多分,其他人不同意,争执不下。这种结果,指的是“有争议”。
简单说一下常规的办理方式:
无争议情况下,现行常规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继承到人可以委托,准备好去世人(包括去世人本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
有争议情况下,就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3.办理过户。
拿着上面提到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
房产证变更完成之后,房屋的产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例如出售。
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涉及到多位产权人,那么在房产证变更的时候,要注意“共有情况”,这个对后期出售有比较大的影响:
如果是“按份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只需要有占据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人同意,即可出售。
如果是“共同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就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方可出售。
建议你还是再等等,到了两年应该就是可以了,这期间,可以先把母亲接到家里,不然楼上的缺德邻居不知道又要干出什么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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