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官会随便改判吗_二审改判对一审法官有影响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5:57:35 人阅读
导读:如果遇到无良的法官用威逼的形式来要求调解的话,很有可能法官被做通工作了。你可以保留他对你威逼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调解,看是否满意调解内容。如果不满意可停止调解,继...

如果遇到无良的法官用威逼的形式来要求调解的话,很有可能法官被做通工作了。你可以保留他对你威逼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调解,看是否满意调解内容。如果不满意可停止调解,继续诉讼。那么如果他改判,你可以用他威逼你的证据作为申请再审的条件,说他徇私舞弊。如果被逼无奈,他还是继续威逼或者威胁,达成了调解,那么调解书也可以申请再审,需要你提供违背你真实意愿,也就是他逼迫你的事实。不过我遇到的法官都很好,很多的确是为当事人考虑的,所以具体情况需要你自己分析。庭审主要凭证据,一般理论推理是不行的,有观点就有证据才行。二审就是上诉,是上一级(即中级法院)。同一级法庭叫再审、重审第二次开庭。扩展资料:二审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说概念,本不意味着其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判,而是续判,其改判的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错案,这主要因为二审改判的是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在二审中心主义中,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是以二审法院的认识和判断为最后的依据的。但是我们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没有上诉审,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于15日后就会成为生效判决。这也就是说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变更就更难了。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这里所说的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对事实的认定是不真实的,是以虚假的或者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不清,是指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把案件事实查清就作了判决。

众所周知我国的案件审理有一审和二审之分,当然很多人不理解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在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一样,其实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一审的审判依据是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性质是行政案件的合法性的审查,二审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对下一级审判的监督权。

而很多案件在经过法院一审的时候由于在案件的最终审判上面很难做到双方都满意,而在依据证据和法律依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已经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下得出的最终案件审判结果,所以很难说双方都愿意接受一审的结果,所以在宣判后案件当事人认为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有异议的时候,往往会选择进行二审上诉以求获得案件的一些改判的机会。

说白了就是当事人不认可一审的结果所以选择二审上诉,以求在二审的时候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其实二审在很多人认为结果和一审差不多,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二审很多时候会维持原判是因为一审在公开审判的过程中提供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获得了相对应的法律的支持所以一审只要证据确凿和法律依据符合案件性质的情况下宣判的结果一般很难能改变,很可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果。

除非二审上诉的时候能提供重要的证据和依据能对案件性质产生影响和改变的才有可能对一审的结果产生动摇,当然了有不少的案件因为不服一审后选择上诉二审,最最终由于一审审判的内容和各种证据不清楚不能形成完整链条的情况下案件的性质发生改变,就有可能对一审的宣判产生影响和改变,改变的结果很多时候都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结果,也有可能直接改判。

其实我们国内有过不少在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后,在提供足以改变审判结果的证据和一些外在的综合因素的情况下,二审推翻一审结果的例子其实也不少,并不是说二审对结果的改变不大,虽然也有过一些案件在二审上诉后没有获得改变,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案件都是这样,而是也是有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在一审过后二审上诉的时候获得了案件结果的改变,只是这种要多种因素结合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有时候天虽然黑,但是还是有光明的时候,所以不要因为一些黑暗而忽略了光明的存在。

有影响。 1、如果在二审中你放提出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经二审审理后,二审法院会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程序违法直接发回重审) 2、根据当地一审法院内的规定,如果审判员办理的案件被发回或改判,应该影响一审审判员的业绩,会扣掉奖金的。(具体还是根据当地一审法院对审判员办案质量怎么规定了) 3、发回后,原一审法官是不能再审理此案件的,是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二审改判率那么低,一审后上诉的意义还那么大吗?
假如是当事人心里明白二审改判的几率非常小,说真的上诉确实没有多大的意义。但许多当事人确实不知道上诉的情况,看到判决尾文告知的,不服本判决在某某日之内向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大家想想这不就是救命的稻草吗?结果可想而知。说真的,诉额比较低的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诉讼费用较低,中院不支持还差一点。假如是案值比较高的,诉讼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上诉费还不存在简易与普通程序之分,诉讼费还很多情况双倍于一审费用,所以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更烦恼,这样来看上诉的意义就不大了。遇到冤假错案,假如不上诉,也有解决的途径,就是等案件生效以后,发现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通过再审的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百二十六条)


也就是:被告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检察院没有抗诉,则二审法院审理案件不得在原案证据基础上加重对被告处罚。即“上诉不加刑”。


所以,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重,不服该判决的,能够改变一审判决的“机会”——“上诉”环节,是不容错过的。

现通过二审已经判决落地的“于欢伤害案”,就是典型的“上诉”改判的案例。


为什么说“上诉”可能改变一审呢?

“上诉”为案件“赢得”了从一审到二审审理期间的时间。

案件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过重,如果在上诉期内不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进入判决执行阶段,当事人失去了“绝佳”的改变原判机会。

在一审到二审的审理期间,辩护人可以依法要求检察机关提供或者要求检察机关敦促公安侦查机关提供保留未提交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也可以要求检察机关、二审法院调查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也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询问原判证人;还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二审法院提交针对被告人减轻、从轻有利的1.辩护观点,2.有利证据线索,3.对原审证据质疑,等等等等......


总之,在二审案件审理期间,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案中,对于案件证据,必须遵守“两个必须,一个严禁”的原则。


要看具体情况,有的案子案情简单,二审没有新的证据,事实也比较清楚,可一审却判的不对,二审进行了改判,在这种情况下,对法院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对一审的主审法官肯定有影响,表示法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水平不高。如果二审的时候原被告一方或双方提交了新的证据或者不是由于一审法官的失误进行改判的,那对一审法官没有什么影响。

1·有影响的,影响法官及法院的考核。法院内部有错案追究制。 2·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说一定差多少才改判。刑事诉讼法规定改判的理由是: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因为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说一定要量刑如何不当才改判,所以原则上说只要二审法院认定量刑不当就改判。 3·有关系,因为二审法院改判会影响一审法院的业绩。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都会发回重审而不是改判。这样会有个缓和的余地。

你说的情况不符合常规。

按照常规,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开完庭后,如果不是特别明显的错误,法官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即书面判决书出来之前是不会将结果告诉你的。这虽然不是法律规定,但是是一种惯例。这样做的好处是,判决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如果当事人知道结果对其不利,往往会采取各种方法试图改变这种结果。比如找领导、找关系,甚至向纪检部门、政法委等部门反映,这都会结法官带来很大的麻烦。如果当事人知道结果对他有利,也有的当事人会向各处吹牛,或向对方当事人显摆,造成矛盾升级。所以,法官是很少在判决之前将结果告诉当事人的,不管是胜诉一方,还是败诉一方。

所以我认为,一审赢了,二审开完庭了,一审法官打电话说二审要改判,这其实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1)一审法官案件判决完了之后,他的工作也就做完了,不应当再去干预或打听二审的结果。如果打听,就是不正常的情况。可能是一审做出判决后,他心里没有底,想看看二审到底会怎么判。也可能是一审法官同你的关系不一般,特别关心这个案件。作为法官,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不应该的,严格来讲都是违纪的做法。(2)二审法院开完庭之后,自己的书面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也不应该告诉一审法官。即使是上下级关系也不妥当。如果告诉,就有可能出现我上面说的两种情况,即败诉的当事人会试图改变这种结果,胜诉的当事人也可能会拿这种结果生出很多事来。

当然,你的问题可能是让我告诉你,如果二审结果对你不利怎么办?

我认为有三种方式:

(1)就象我以上所说的,你可以找有关领导,特别是分管的领导出面,找承办的法官干预案件,看能不能改变结果。如果有违纪现象,你也可以同时向纪检部门、政法委等部门反映。这种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但有时确实有效果。

(2)你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有的案件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有的案件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3)如果再审驳回了,你还可以在二年之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要求他们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果抗诉申请被驳回了,那诉讼程序基本就终结了。

最后一道救济方式就是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案件确有错误,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进行再审。这是一种兜底的措施。现实也是有的,我就经手过这样的案件,所以有程序都走完了,只有最后这一招,也成功了。当然那花费的精力也是很大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