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书有法律效力吗_免责协议真的能免责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13:09 人阅读
导读:需要看声明内容是否有违法律规定。比如:活动组织者在免责声明中写到“协会不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伤害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这份声明就是无效的。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

需要看声明内容是否有违法律规定。比如:活动组织者在免责声明中写到“协会不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伤害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这份声明就是无效的。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事故发生中是否存在过错,有没有尽到救助义务等等。

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强制员工签订免责协议,基本上就是徒劳的。我们签订任何协议,必须在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如果所签订的协议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协议。公司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强制员工签订的免责协议,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而且违反了社保法,所以是完全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我国的社保缴费制度已经实行了20多年,社保法从2011年7月开始实施,也有将近10年的时间,如果现在还有这样的公司,为了逃避自己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责任,强制员工签订免责协议,不但这个公司老板是法盲,替公司老板操盘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也是法盲,面对这样的法盲,员工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是没有任何发言权,要么是为了保住饭碗,按照公司的要求签订免责协议,要么就是放弃自己的饭碗打背包走路,这就是当今职场上的不平等规则。而且这种情况还比较多,部分老板似乎尝到了甜头,吃准了员工的心理状态,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状况,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地方的保护主义。地方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保住就业这个根本,对于许多不缴纳社保的企业视而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的关系;二是执法不严。按照社保法十一章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这个处罚的力度来看是比较小的,再加上员工不告,不投诉,社保部门一般很少主动调查处罚,无形当中让部分违法企业付出的成本比较低,有的甚至尝到了甜头;三是员工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其实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受害最大的就是职工。但是不少职工为了眼前的饭碗,宁愿损害今后的权益。在眼前利益和自己长远利益如何进行兼顾缺乏统筹思考,不能兼顾只能二选一的时候,员工的麻木、沉默无形当中增加了老板违法的底气。

由于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强制员工签订免责协议,但是这样的协议是完全不合法的。所以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签。但这并不影响员工离开公司进行维权。所以员工如果离开公司以后,完全可以按照社保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通过向社保行政部门、社保征收部门举报或投诉”。至于和用人单位签订免责协议,在申请调解,仲裁或是提起诉讼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而且还可以员工维权的有利证据,员工如果较真,老板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综上所说,公司不愿意为职工缴纳社保,强制员工签订免责协议,这样协议不但违反社保法,同时也违反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违法协议,今后这个协议就可以作为自己维权,举报公司违法的有力证据。

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无效。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些新闻报道,《男子聚餐饮酒过度身亡,同桌3人承担责任一共赔了10万》、或者《男子喝酒过量死亡,同桌9人未尽劝阻义务补偿61万》、还有《男子与人“划拳”饮酒身亡,主人及同桌补偿9万元》,等等等等,诸如此类,饮酒身亡而同饮者被追究赔偿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

怎么办?要对得起中国的酒文化,酒还是要喝的,有组织者就想到了提前签订免责承诺书,也就是网友戏称的“生死状”,由参加聚餐的人签字画押,承诺:如酒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而与聚会组织者无关。

那么,这些个“免责承诺书”到底能不能免责?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比如,甲说:我会气功,汽车从我身上轧过都没有问题,不信?你开车轧我,如果轧坏了我,不找你责任。那么,如果乙开车轧坏了甲,责任肯定不能免除。“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再如,一人身患绝症,痛不欲生,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央求他人对其实施安乐死,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为其实施安乐死的人,肯定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关于“免责条款”无效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这些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某一法律关系中,判断行为人是否该承担责任,也就是要判断他是否负有义务。义务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法定义务(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二是合同义务(也就是相互之间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买方有付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三是先前行为义务(就是,因为在先的某一行为,而引起的在后续阶段所具有的义务),比如,一同饮酒,同饮者有不劝酒的义务,酒后,对喝高了的人有送医的义务。一同游泳,对溺水者,有救助的义务。

这些义务中,有的义务可以双方约定免除。比如买卖合同,卖方可以免除买方的付款义务;买方也可以免除卖方交付货物的义务。只要不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完全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免除对方的义务。但更多的义务显然是不可以免除的,即便签字画押,也是废止一张。

1、合同是否是合法有效,其核心衡量原则是该合同是否依法成立。

2、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52条及54条规定的,符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情形。如果合同不存在上述情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则合同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对于合同之中的免责条款或免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在订立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合同之中的免责条款或免责协议还需要符合合同法53条的规定,如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即便该免责协议依法成立。亦不受法律保护,相对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符合合同法55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合同法56条规定的,合同内容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合同部分无效。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53条、54条、55条、56条补充部分的回答:1、你们不必与对方签订免责协议,只要对方是成年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遇到人身伤害并非你们的过错所导致,你们就不必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间歇性精神病人,你们未经其法定监护人授权许可,将其带走,出现任何问题,你们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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