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虚假表示的论文_虚假离婚指的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2:29:19 人阅读
导读: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

  假离婚 ,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 , 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 一是通谋离婚 , 二是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 , 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串通暂时离婚 , 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 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 , 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 ; 为了逃避债务 ; 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 , 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 , 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 , 待预期目的达到后 , 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 , 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 , 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 , 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 , 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 , 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 , 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 , 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 , 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 , 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 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 , 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 , 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

通谋离婚有以下四个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一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

"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产生一定的民事行为效力。 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做出其他意思的表示,这是"真意保留".(详见王利明先生的观点) 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单独虚伪表示台湾民法上的术语,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基于真意保留所为的民事行为,各国民法通例均认为,意思表示并不因真意保留而无效,但该真意保留为相对人明知时,民事行为不生效。

英国的《自然》杂志是世界顶级学术期刊,其声望是一百多年来积攒出来的,现代科学中的很多重要发现最早就是发表在《自然》上的。《自然》有世界一流的科学家做编辑和审稿,其论文的含金量之高不言而喻。

任何一个期刊都有可能被虚假论文攻陷,《自然》及其子刊也不例外。如果后来发现论文有问题,期刊会启动一套专门的程序去处理。比如韩春雨的那篇轰轰烈烈的论文,在无法得到同行重复后,《自然·生物技术》启动了调查程序,在调查即将结束时,韩春雨主动撤掉了论文。如果韩春雨不主动撤掉论文,《自然》也会将其撤掉。严格的审稿及撤稿等程序保障了《自然》这种全球顶级学术期刊不可能经常发布大量虚假论文,发大量虚假论文是在自寻堕落。

可以举一个自寻堕落的例子。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创办了一个学术期刊,创刊时被寄予了厚望。期刊的刊名以及办刊方针都是仿照大名鼎鼎的英国的《自然》,最初国内很多杰出的科学家以及杨振宁等全球杰出科学家都为其撰过稿。可是,这份杂志创刊没多久就发了很多研究特异功能之类的伪科学文章,这是自砸招牌。现在这份期刊即使在中文期刊中也是很普通的一份。英国的《自然》若是真的经常发大量虚假论文,下场会是一样的惨烈。

如果有人说《自然》《科学》之类的顶级学术期刊经常发大量的虚假论文,这种人一定是神棍或民科。神棍能够蔑视一切科学规律,民科能够自建科学体系。在他们眼里就连教科书也是满满的错误,《自然》《科学》之类的顶级学术期刊经常发大量的虚假论文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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