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公文_批准为盼的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0:49:43 人阅读
导读:公文格式“函”与发文字号“函”是不同的两种概念,前者为函的格式,主要适用于向下级机关部署工作;后者为函的文种,主要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2.函的文种,是不相隶...

公文格式“函”与发文字号“函”是不同的两种概念,前者为函的格式,主要适用于向下级机关部署工作;后者为函的文种,主要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

2.

函的文种,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公文格式(行政部门的函、请示、申请);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对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问题的函,可开门见山,直接入题,一般以“特此函商(函询),盼予答复”作结。;对于请求批准的函,写法与请示相似,虽不需选择尊敬用语,但行文语气谦和,对对方要尊重,讲礼貌,一般以“特此函报,望能批准”作结。;对于询问答复的函,先要交待来函(点明标题和文号)收悉,以“现函复如下”作为过渡,然后回答所询问的问题。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结尾三部分组成。请示缘由要写明请求原因(背景);请示事项要具体明确,讲清讲透,理由充足,使上级机关一下子就明白意图;结尾一般为“特此请示,请示复”。 ;申请不是一种公文格式,一般由个人向单位提出。

批准为盼的意思就是盼望得到批准,这样用也表达了一种诚恳的语气。批准为盼,一般的情况很多人都用于在写请假条,或者是写请示条的时候在结尾处用上。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现在在文件字号中带“字”字的,有这样几种情形:

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如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文件:(81)电财字第56号

某部门的下属部门发文,如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财政部(86)财税字第103号

某部门用来区别文件的类别,如

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基(1999)09号]是关于证券基金方面的文件;

发字带有广发性;不带发字则有点只在政府间来往文的意思;

办是指政府具体部门发文的意思

向平行和不相隶属机关行文请求或回复需要批准的事项,应使用函,而不用请示和批复;一事一函。 函是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所使用的一种公文。 函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平级机关之间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涉及各方面的公务联系时,都可使用。甚至单位对个人也可使用,如答复群众的来信来访、催办公务、介绍人事等。函的行文比较自由,书写、印发方便,传递迅速,运用简便。 函有公函与便函、问函与复函的区别。其结构一般由标题、受文机关、正文、落款等组成。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的也可省去发文机关或事由。 受文机关在正文的最上面一行,顶格书写,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正文应写清楚为什么要发函,需要商洽、询问、答复或请示批准的具体事项,结尾处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惯用语。 落款写发函机关名称与发函日期,盖上发函机关的印章。撰写公函,要求文字简洁,开门见山,直陈事项;语言规范明了,语气谦和,讲究礼貌,尊重对方;正确使用文种,向平行和不相隶属机关行文请求或回复需要批准的事项,应使用函,而不用请示和批复;一事一函,以提高函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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