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男方好还是女方好_离婚了,孩子一般跟谁好一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8:14:29 人阅读
导读:如果孩子小,离婚后,孩子还是交给妈妈比较好,尤其是女孩子。因为妈妈通常比较细心点,对孩子的各方面情况又比较了解,比爸爸有耐心,有责任感。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更容易...

如果孩子小,离婚后,孩子还是交给妈妈比较好,尤其是女孩子。

因为妈妈通常比较细心点,对孩子的各方面情况又比较了解,比爸爸有耐心,有责任感。

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更容易相处!

当然,这里也不能忽略爸爸妈妈各自的能力,和生活条件,以及孩子想跟谁的问题。

法院的判决,孩子本身的意愿,也必须引起重视!

离婚,总体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对孩子来说,缺爹少娘,跟谁,都有缺失,遗憾。

我们更倾向于,男孩子,尽量交由父亲来带。女孩子,尽量交由母亲来带!

同性别的人来带,身体构造相对比较了解,有信心。

以至于不会碰到什么情况,惊慌失措,不知所以然。

当然,请教别人,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儿子就是我带大的,女儿就是她妈妈带大的。

如果把女儿交给我带,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带?

天天给女孩子洗头,洗澡,扎头发,穿漂亮衣裳,收拾,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等,我还真不会,也真没有那个时间。

男孩子,相对就好带多了!就算是在地上爬,也能健康长大。也不用天天收拾,扎头发,要爸爸抱了!……

反正,我就是个粗俗,邋遢的人。

遇到这种情况,我肯定会首选儿子,再是女儿!

不是我不喜欢女儿,是因为女孩子的确难带。像我这样的男人,不是带她的那块料。交给她妈妈带,我完全放心!

让我自己带,真的不敢放心。

所以,孩子的事情,我们还是要综合考虑。具体跟谁,还是根据各家的情况来定。

不要勉强自己,也不要为难别人!

都是自己的孩子,其实跟谁都一样。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将来的事情,也只能够等到将来再说。

现在,我们只能做好自己,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家。

共同努力,相互包容和理解。

尽量不要离婚,非要走到那一步,大家都难堪!

孩子,才是最无辜的。

夫妻离婚,孩子交给谁,比较合适?

跟妈妈比较合适。

因为妈妈细心,温柔体贴,更容易教化孩子。

而爸爸整天忙忙碌碌,重心已不在孩子身上。

当然,世事无绝对,有些爸爸和妈妈,可能不一样。

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对待,情况因人而异。

离婚后,孩子跟谁,其实都会很辛苦!

最终,还是要靠自己。




如果非洲小伙家里经济条件好,又很有爱心,我认为应该留给男方。反之,就应该带回来,无论男孩,女孩,坚决带回来吧,不然,孩子会很惨的。母子连心,毕竟是自个生的呀!

多年前,我从知音杂志上看出一个案例。化名王丽的女孩子,和非洲一小伙子热恋了,还兴冲冲的远嫁非洲了!一到小伙子家,她就傻眼了,又是语言不通,又是吃的都不习惯,最重要的是那里实行一夫多妻制!天知道,小伙子已经有了三个妻子了,十五个小孩子了!三个妻子肚大腰粗,一个比一个历害,她好害怕!想到离开了,可肚子里孩子已经快出生了,怎么办哪!

终于等到小生出生了。当地堕胎是违法的。她生了个小女孩,非洲小伙子也不喜欢,她也没有办法。小孩子长到三岁,她就和非洲小伙子离婚了,并且把小孩子抱了回来。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啊!她是听了国内去非洲援外的一个大姐的建议。回国后,也不找对象了,一心一意拉扯孩子,生下了孩子,就得为孩子负责,这才是妈妈应该做的!

把小孩自己带着吧!放手了,后悔一辈子。多年后,如果小孩长大了,找到你,质问你为什么抛弃他<她>,和你吵架,你也无言以对!身为母亲,首先学会责任二个字,我想,这才是最重要的!总之,一步一步的走的,千万不要一错再错了!不能抛弃了孩子!孩子很无辜,也很可怜呀!好好抚养孩子吧!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小孩成长,小孩三周岁前一般法院会判给母亲抚养,女方抚养期间男方有探视权,男方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应当按时支付小孩抚养费,教育费。

如果是小女孩一般都是母亲抚养为主,小孩三周岁后,男方可以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先协商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仍然由法院依法判处,此时法院会考虑谁的经济条件优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成长。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影视明星刘凯威和杨幂离婚案,法院就是考虑到小糯米的成长环境优于女方,最终小糯米判决由刘凯威家庭抚养,杨幂随时有探视权和生活几天的权利。

根据楼主的描述,你完全适合新(婚姻法)第五、第六、第七条之规定,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发生转移,虽然转移发生变化,但是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和要求每月与小孩生活几天的权力,这些问题应当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上写清楚,避免矛盾的发生。这也是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关链接新(婚姻法)有关条款规定:

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离婚必须要出示离婚材料即(结婚证)。

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先要各自找出原因,确实不能生活在一起,没有了感情,又分居两年以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或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违背法律原则,擅自转移财产,一经查实,需要负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关于房产问题,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应当属于一方父母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非共同财产,不作分配。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够成为夫妻就是一种缘分,有了家庭要有更多的责任,只有维护好小家,才能让我们的大家庭更加繁荣昌盛。一定要珍惜我们的家哦!

多少男女因为爱情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却最终挨不过柴米油盐酱醋茶,最终形同陌路。既然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那就好聚好散,准备好离婚的材料,各自重新开始吧。

个人认为给女方更好,母亲对孩子是最好的,也是非常细致的,父亲会粗心一些。

我可以告诉你这问题因为我哥刚离婚,孩子更了他,条件是抚养孩子比 另一方更有利的,当然也是我哥持绝对态度要这个孩子的。

原因很简单 我哥有房子在读研,但还没工作,但我那嫂子有个理发厅,本来嫂子和 我哥都要这孩子,但我哥是本地人有又稳定房子主住,家庭比较安定, 虽然占时没工作,2年以后读完研我想会好起来的。

当然我也见过其他情况有两种: 1、如果女方从小带在身边,而且女方有正常的生活来源会首先判给女方; 2、如果孩子从生下来后交给爷爷奶奶带,再加上男方那边极力争取,那法院会考虑不改变小孩子的生活习惯而且爷爷奶奶愿意继续抚养的话,就会判给男方。 主要也是为孩子的生长环境条件着想。


离婚了,孩子并非应该归男方所有。孩子判给谁,主要看男女双方,谁更有能力抚养孩子,孩子在什么样的家境下成长更有利。没有应该不应该的问题。

如果男方家境不咋的,且好吃懒做,脾气暴躁等等,法院不会将孩子判给他的。因为孩子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是极其不利的。

你想要孩子留在自己的身边,那就积极去争取。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实力(孩子判给你,孩子的父亲依然要交抚养费的),你的父母是你坚强的后盾。

所有这些,都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华崛情感港湾:已出版长篇小说《婚恋迷津》;专注婚恋情感话题。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转发,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探讨,谢谢大家!

谢谢邀答!

个人观点,不能完全这样理解。

夫妻有了孩子之后走到离婚这一步,说明彼此的感情基础已完全破裂。

夫妻离婚容易,苦的是孩子,无论判给谁都是不幸。

但既然离婚了,孩子就必须要由一方继续充当监护人,这个监护人如果双方都争持不下,一般都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综合因素来决定孩子跟谁。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天下没有不爱自己亲生孩子的母亲。女方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女方离婚后生活无保障,男方的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男方强烈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孩子自己选择要留在原生家庭;女方出于将来就业、再婚的考虑,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利等。


无论哪一种情况,女方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我相信都是出于无奈。

当今的社会,说是男女平等,但事实上有些事是无法实现完全平等的,比如离婚后,男方原生家庭依然存在,女方就像飘浮的“水葫莲”。这给带子就业、带子再婚、孩子的成长等带来不确定因素。

在这种状况下,女方就会考虑,孩子若跟着自己,必定要多吃很多苦,甚至会影响其将来的发展前途。与其不顾一切地强调母爱,不如狠心(理智)地给孩子留一条更宽广的路。

人们应该理智地看待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母亲,别让她们流泪又流血。

总之,离婚后的孩子可怜,但事后的同情已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与其离婚后同情孩子,不如当初珍惜婚姻,而婚姻基础牢不牢,与自己当初恋爱时的盲目决定有直接关系。

所以,年轻人什么事都可以赶潮流,唯独婚前恋爱这个环节不能马虎、盲目、冲动、走过场。

婚姻的根基不打牢,后面的婚姻一定地动山摇,最大的受害人是自己的孩子。

一孔之见,仅供参考。

我是情感领域的“生态老儿”。(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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