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的遗嘱有效吗_被人胁迫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7:18:17 人阅读
导读:我国《继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只要不是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立的遗嘱,内容无效...

我国《继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只要不是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立的遗嘱,内容无效。被人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

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样是吧。他还可以说这个遗嘱不是在正常环境下写的,比如说受到威胁,还可以说是在神志不清等状态下写的,总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认这个遗嘱,要找遗嘱继承人扯皮是有很多办法的。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这样写。

一是,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内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写遗嘱就不能写,把哪个房子给某某人,要写,把哪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给某某人。同样,银行存款,其他财产等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是,保证遗嘱有效性。可以请两三个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让他们帮助录像,说明你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神志不清等问题。边写边录,自己也可以在录像里面说一些话。写完后朋友签字作见证人。

因为现在的房产一般价值都比较大,家里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可能出现中间一辈先于前辈过世等问题,中间一辈如果兄弟姐妹比较多,遗产问题就会很复杂,所以早立遗嘱是对的,我觉得这个观念需要推广。我跟我老公说这个问题,他反对,说不吉利,不过我还是想找个机会写个遗嘱,毕竟世事难料。

怎样的遗嘱才算有效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如果能证明该遗嘱是根据立遗嘱本人的意愿所写(即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且有老人本人签名(有无老人的手印不重要),一般是认为有效的。但也有特别情况,比如:

1、在立此遗嘱前,立的有公证遗嘱,且没有将公正的遗嘱进行公正撤销的,应该以公正遗嘱为合法遗嘱,该遗嘱无效。

2、其它合法继承人能够拿出其它遗嘱(即遗嘱不止一份),则后立的遗嘱有效。

3、若有证据证明两位老人在立此遗嘱时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其所立的遗嘱无效。

4、若有证据证明两份老人在立此遗嘱时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则其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其它情况,一般是可以认定该份没有公正的遗嘱有效的。

随着科技的发展,又出现了录像、打印等形式的遗嘱,这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归结到前面5类里去。

立遗嘱时,为保证真实有效,务必做到规范。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这个一般没问题。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日期。记得签名、按手印,不然还得去字迹鉴定,很麻烦。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注明日期,所有见证人和遗嘱人要签名。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种情况可能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1. 找亲戚等熟人当见证人。

很多老百姓立遗嘱的时候,以为只要找人见证就行了,所以往往找最容易找到的,比如家属、亲戚、好友等。要知道立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是毫无利害关系的,而且要2个人以上,如果其中1个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遗嘱就无效了。

利害关系的范围很广,比如和继承有关系,比如有债务债权关系,一切有可能影响到财产处置的关系都不行。

2. 先后立了几个遗嘱。

有的人先后立了几个遗嘱,都是真的,但内容却不完全一样,怎么办呢?按照规定,时间存在先后的,一般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存在几种不同形式的,比如有录音的,有代书的,有公证的,则无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3. 遗嘱里包括了别人的财产。

有的老公立遗嘱,以为自己家的东西都是自己的,都有权处置,忽略了老婆也有份。按照规定,遗嘱只能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里面包含了部分别人的财产,这部分无效。


  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从法律条款中不难看出,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把遗嘱按照以下几条进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则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符合遗嘱实质

1)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骗、胁迫。订立遗嘱这个动作必须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诱惑或是诱导。所以建议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候,不过过多的让子女参与意见,避免有胁迫和诱导的嫌疑,导致遗嘱的有效性被质疑。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直白的说法,就是遗嘱人是头脑是清楚的、思维意识是清晰的。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 如果老人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脑梗等脑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这段时间内订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建议治愈之后再订立

  • 订立遗嘱当天,可以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

3)遗嘱中处置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更准确地说,遗嘱只能处置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方面有两种误区:

  •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产权,比如公租房或者还没买下来的房改房。

  • 登记自己为唯一产权人的财产,就一定100%拥有财产。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第二,符合遗嘱形式

1)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了5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下面就最常见的两种遗嘱形式进行说明。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文末必须签名、标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全文,遗嘱人、见证代书人必须文末进行签名,并标明年、月、日。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遗嘱人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2)遗嘱不能被篡改、修改、损毁。

3)在措辞上必须准确。例如“将本人(身份证号: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好:xxxx)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满足以上两点,即使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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