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拿过补偿金还可以告单位吗_征收的土地已给过补偿金,村民事后还想继续占有,如何举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1:04:49 人阅读
导读:法海一粟认为,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已获车主全额赔偿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题主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赔偿。1、事故责任。从题目来看,车主已经...

法海一粟认为,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已获车主全额赔偿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题主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赔偿。

1、事故责任。从题目来看,车主已经全额赔偿了题主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这说明,题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同时,题主又是在下放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因此,本案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有鉴于此,题主受伤的事实应当被认定为因工负伤。

2、工伤赔偿。关于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不影响工伤赔偿;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不能兼得;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中相同的部分不能兼得。而司法判例也曾经有过不同的判决结果。不过,现在最高法院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题主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并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侵权人的民事赔偿后,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赔偿。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说明一下,本人从事基层法律工作,针对题主问题总结以下来回答题主的问题,首先要说明一下,既然土地已经被当地政府征收,那土地使用权便归当地政府所有。如果有一方强行霸占使用,可以走以下途径。

1.寻找当事人来协商,把事情的原委经过已经利害关系和对方讲清楚,看看当对方的具体想法,在了解对方的想法以后可以和对方和平解决。

2.向当地村委会反映相关的情况,要求当地村委会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如果对方态度坚硬,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说明原委要求村委会和对方讲清楚事情的利害关系。

3.如果协商不起作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题主可以走相关途径。一般当地的乡镇政府的司法部门便可以出面便可解决。这里说的司法部门即当地的司法所即可。

4.如果对方在占有土地时给题主造成了损失,题主又不怕撕破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其它土地,以及提低管理法的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或是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使用国有土地。这种案子一般属于民事纠纷,题主不怕撕破脸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以上便是针对性的回答题主的问题,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本人便是从事管理司法部门的工作者,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提问!

可以告,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你好,我在工厂做了十几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公司无故辞退你,但又配合你办了领取失业金,那么之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吗?这个要看整个过程的细节来判断,因为辞退、办理失业金,这中间会涉及到很多细节的步骤,这个非常关键!我们分别来看。

一、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你,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这些?

如果公司无任何正当理由就辞退你,那么公司应该要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相当于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而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细节问题有这些:

1、公司有没有给你书面的辞退通知;

2、公司有没有安排你进行工作交接;

3、公司有没有让办理离职手续。

二、公司配合你办理失业金,看看是否有这些坑!

我们知道,一般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和员工闹翻时,公司是不会主动配合你办理领取失业金的,除非公司和你签订了相关的书面协议。

办失业金,有两个地方需要公司配合。一个就是公司要给你开具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另外一个就是公司在停缴你社保时,停缴原因为非本人原因停缴。

正常来说,公司知道无理由辞退违法,所以很多公司不愿意配合办理失业金的,但员工提出后,可能公司会要求员工签相关的书面协议,这其中可能就有免除公司无故辞退责任的条款。这个一定要注意。

最担心的就是这种,员工为了领取失业金,稀里糊涂的就签了公司的书面协议,那在这一块基本就没办法在追责公司了。

总而言之,如果你办理失业金,没有签订任何不利的协议,所以的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都不是个人员或者协商一致,而是能证明公司辞退的话,那就能去告公司。如果签了一些不利的东西,那就危险!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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