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承担的义务有_做为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5:09:15 人阅读
导读:给大家说说我自己的经历吧,希望能给大家帮助。我老婆姐弟二人,在她十三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后来听老婆娘家人说都是岳父的错),当时老婆判给了岳母,弟弟判给了岳父。老...

给大家说说我自己的经历吧,希望能给大家帮助。

我老婆姐弟二人,在她十三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后来听老婆娘家人说都是岳父的错),当时老婆判给了岳母,弟弟判给了岳父。

老婆说,她的童年简直不堪回忆,在她的记忆中,岳父是个典型的重男轻女型的父亲,老婆从没享受过父爱,只记得小时候经常埃骂挨打,放学不是要打一篮猪草,就是要捡一捆柴禾,打少了、捡少了,回去必是一顿暴打,有几次都把老婆打死过去,还是好心的堂婶把她抱回家救活的。老婆记忆最深的就是上初一的那一年,老婆小学毕业,因为成绩好,考上了本地区的重点初中,很多人都很羡慕,可是岳父却不愿让她继续读书,在老婆和岳母的哀求下,在老婆堂伯的支持下,岳父才勉强给了老婆报名的钱,老婆也很发奋。可是,好景不长,一月之后,岳父却不再让老婆从家里拿粮拿柴了,(那时候住校生都是交粮交柴换餐票吃饭的)老婆上学没了基本保障,拿不到粮柴,等于断了老婆的学路。每次星期日下午,别的孩子都是高高兴兴地背着粮食和木柴去学校,可老婆每次都是哭着从家里去学校的,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大半年。(老婆回忆说,这段时间,要不是堂叔堂婶们偷偷凑粮给她,要不是自己每次星期六下午放学后,悄悄捡好干柴,放在上学必经的路上,她这辈子的人生可能就要改写了。我们夫妻永远记着堂叔堂婶们的恩情!)

后来老婆跟着岳母勉强读完了初中,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当时的中师,当了一名老师(后岳母改嫁)。一九九二年我与老婆结婚,开始与老婆娘家人交往。后妻弟外出打工,在外省做了上门女婿。

九六年底,因岳父德性差,在家乡不招人待见,混不下去了,来投靠我们。当时岳母坚决不同意,老婆想起童年的遭遇,也是一万个不愿意。我劝导岳母和老婆说,不念别的只念他生了老婆一场,好赖也养了老婆十三年,也因为他的暴虐,老婆才比别人更优秀,因此,我感谢他给了我一个优秀的老婆,我才能有一个幸福的家。九七年元旦,我把岳父接到城里,在我家附近给他租了一套房,每月按时给他生活费和零花钱,让他安度晚年,直到二0一六年十月底岳父去世。这二十年间,我从没想过要妻弟分担点儿什么。还记得岳父去世前一天的中午,我给岳父喂完饭,刚准备离开,岳父拉着我的手不放,眼泪巴巴的看着我,我感觉他有话想对我说,就问他,好久好久,岳父艰难地对我说,他这一生最对不起我老婆,请我们原谅他,并谢谢我们对他后半生的照顾,直到我点了头,他才松开我的手。晚上,我跟老婆给他洗了一个澡,第二天岳父就去世了。

对岳母更不用说了,岳母改嫁到我们邻近的城里,现在有自己的退休工资,生活无忧,但我们总是隔三差五地去看看她,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都是我们照顾。

当然,我老婆对我父母也是孝顺有加的。

所以,我觉得,不管是岳父岳母还是自己的父母,都应该一样对待,当他们渐渐老去,我们不要去计较他们从前的过失,而应该尽我们最大的可能去孝敬他们,让他们安度晚年。终有一天,我们也会老去,我们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他们也会在我们的影响下,让我们过一个幸福的晚年。

最后,愿天下的儿女都有一颗孝顺心,愿天下的父母都拥有幸福的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应该有父母的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这个道理从有人类就辈辈自然懂得,现在到了人类最文明时代,却当疑问在这发达时期的亮点——互联网上提问,这是人类进步的惭愧!


父母是儿女的爹和娘,从道义和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照顾老人既是儿子的责任,也是女儿的责任和义务。问题是女儿嫁出去了,又有“彩礼”在作祟,也不能使女儿心服口服地赡养老人。对老人的“责任”,是要惦量,也要有个孰轻孰重的说头。不存在绞尽脑汁地去如何分配。

还是以农民出嫁女儿说起。在我们当地去年彩礼起步价是18万,最高的已经24万了(前几日我村就娶了这个价位的儿媳妇)。虽说这两年地方政府出台了彩礼的最高限价是8万元,可彩礼是纯民间行为,根本防不胜防。说是彩礼少了,那是糊弄人的。


就这么多的彩礼钱,女方家是掏空了家底还负债累累。为了儿子不打光棍,也只能咬紧牙关。心理最为平衡的是女婿,女儿是夹在中间,两头受气。要说将来养活老人,女儿家经济状况未必会好。再说,女婿那种埋怨的劲头也不可能消除,让照顾岳父母不是很情愿。

尽管女方砸锅卖铁出了那么多钱,还是很少听到将彩礼钱给女儿一点,就是女儿想借点钱,度度难关,很多家庭都不会同意。再说了,彩礼钱全归了娘家人,支配权在娘家。大多的家庭都是在女儿出嫁时,买台电视、冰箱、电脑之类约两万元,有的干脆是现金两万。这些或物或钱就是“陪嫁”的。也算最大的恩赐,还要在吃酒席时榜示出来。这也给女婿、女儿留下了“口舌”。


在这种情形之下,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逢年过节,父母生日,家里大事小事能过来一趟已经不错了。不照顾老人也说得过去。也不会落下不孝顺父母的骂名。想去娘家了,就去一趟,给父亲买点好吃的,洗洗衣服,拆洗被褥。将来父母去世了,也不会出过多的钱,为老人送终。这也许就是她的责任和义务。

事情往往会有例外,如果说娘家父母或兄弟,也要有彩礼钱,而并不是那么刻意,或者说,女儿出嫁的也分给一小部分“彩礼钱”,或者曾借钱给女儿。这样,盛情难却,女儿想照顾父母,女婿不会反对,说不准还加倍报答呢!就是父亲去世了,其花费至少也会出三分之一。

父母拉扯儿女,一路走来费尽了周折,也吃尽了苦头。毕竟岁月不饶人,父母还是老去了。“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也是人们起码的理念。况且,“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低级动物都如此,做为高级动物的人焉有推卸的理由?只是由于当地的习俗,父母的观念,也许会是做女儿(女婿)的有了看法和想法。这也是挺正常的。还是希望嫁为人妻的女儿,对照顾父母的事做到量力就行。根本谈不上怎么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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