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对抗法院执行_法院执行房产以物抵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3:42:17 人阅读
导读:应该是被执行人吧?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对于房屋的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还可以降低拍卖价格,再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果还未拍卖成功,就可以实行“以房抵债”,轮侯的查...

应该是被执行人吧?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对于房屋的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还可以降低拍卖价格,再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果还未拍卖成功,就可以实行“以房抵债”,轮侯的查封人就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了。

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到了期限后如果义务方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涉及房产过户的,法院会向相关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协助执行。

这种事情办理起来比较简单。

一般来讲,既然是在执行阶段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那么法院执行局应当是对双方的意思进行记录整理形成执行调解笔录,然后法院执行局出一份关于以房抵债的裁定书(盖法院公章有效)。

另外,法院执行局还会给当事人出具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再到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开一份纳税证明。

凭以上三份材料,加上本人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交易大厅办理过户即可。

至于注意的事项,只要上述手续齐全,及时办理即可。

另外注意水,电,物业费用等是否交接清楚了,如果没有交接清楚,及时和执行局提出来。

生意失败,欠下大量债务,此时身无分文,如果这个时候你选择跑路,恐怕很快就会上失信黑名单,到了那一步,你将来想东山再起就非常困难了,甚至几乎没有可能。眼前要做的事,我给你几点建议:

第一,请把债主召集在一起开个会。如果在这个危急的关头,你能够沉下心来,放下所有的焦虑,本着置地而后生的想法,那么你就可以做到沉着冷静。面对债主们时,你可以明确告诉他们,现在我已经一无所有,但是我还有一颗良心。对大家每个人的债务,我都担着,我绝不赖帐,也不会跑路。但是请大家给我时间,让我重新开始想办法挣钱。否则,你们把我逼死,也拿不到钱啊。

第二,主动找法院执行庭的办事人员。执行庭的办事人员虽然会走法律程序,但是他们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执行这一结果。你非但不跑,不逃避,反而主动找他们,这会让他们不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偿还债务,拒不偿还的可强制执行,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中止执行,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会坐牢。只要你不进监狱,你还怕东山再起吗?关键是你不要慌神,不要颓废。

第三,想办法找项目重新挣钱。尽管目前是了你最艰难的阶段,但是仍然要振作起精神来,至少你得对债主负责,你必须要把全部注意力放在怎样找项目挣钱上来。想想看,你在生意上这么多年,是否结交了关系很好,人品特别棒的朋友?在这个时候,你需要和最了解你的生意场朋友深谈,才能给你合理的建议。如果你本人能力很不错,只是投资失败,相信在好朋友帮助下,你仍然可以获得再次发展的机会。

以上几点,谨供参考,如有不妥,请见谅。总之,希望你能挺住,熬过眼前最难的阶段。只要你有足够的抗挫折勇气,就没有难住你的事。

  法院执行房产以物抵债,办理过户一样需要上税。  一.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二、参考资料:人民网http://house.people.com.cn/n/2014/1122/c164220-26073938.html

依我之见:是否能成为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事由,必须看该抵债协议是在什么阶段形成,并且是否经法院审查后认可采信。

一,如果该‘’抵债协议‘’是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经法庭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并体现在生效判决中,那么,该判决生效后并在执行阶段该‘’抵债协议‘’作为强制执行的内必须依法得到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表现上是生效判决,而实际上就是‘’抵债协议‘’。

二,如果法院生效判决中并没有‘’抵债协议‘’,而法院根据胜诉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生效判决强制执行程度,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而和解内容就是本案例所述‘’抵债协议‘’,而该协议经法院审查或主持确系双方自愿和公平合理,那么,在此情形下该‘’抵债协议‘’就能成为该案件‘’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事由‘’。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法院不是有强制执行权吗?这个应该是给拒绝对方已书面的形式通知后几个工作日,若不配合强制执行,具体请咨询当地法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