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没有 ,从新农合的全名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看出只有医疗 不包括死亡。 死亡待遇的话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有相关规定。 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基本养老保险是归还所交但是还没领完的养老金加上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公式: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农村60岁老人死亡后社保有丧葬补贴吗?需要注意什么?农村60岁老人死亡以后,那么在社保方面是有这个丧葬抚恤金的,当然除了丧葬抚恤金以外,实际上还有这个个人账户可以依法领取,这样的两方面的一个待遇。
当然作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来讲,他的这个丧葬抚恤金的标准和比例相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来说会比较低一些,因为职工养老保险是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来给予发放的,但是我们的这个农村养老保险,它一次性给予一定的金额,比方说是1000元或者3000元这样的标准来给予发放的。
同时因为作为60岁的老人来讲,还没有领取自己的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全额依法来继承的,可以继承给自己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可以按照自己遗嘱的方式,继承给指定的继承人,这个个人的余额,也就是自己曾经交过的费用都可以全额继承,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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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各地不同,以社保确定为准。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
我觉得这是个伪命题。死亡赔偿的标准不是一概而论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农民工与所在工地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关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赔偿项目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归责原则也不同。现实中存在很多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农民工是跟着没有资质的小包工头在干活,实践中倾向于认为农民工和施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不可能认定工伤,而劳务关系可能还要考虑农民工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责任大小。所以,我个人一直认为,法律纠纷没有标准答案,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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