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_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35:34 人阅读
导读:回答,农村老人的老宅基地,儿女能否继承?一,宅基办证没有,上面有房吗,办了房产证,还是没有房产证,若有证书,户主是谁,子女分户没有,若没有分家,哪么老人的宅基,...

回答,农村老人的老宅基地,儿女能否继承?

一,宅基办证没有,上面有房吗,办了房产证,还是没有房产证,若有证书,户主是谁,子女分户没有,若没有分家,哪么老人的宅基,子女可以继承,可以长期使用,其它无人干涉。

二,上级文件规定,一户一宅,是户主的使用权力,若有一户两宅,房产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有权收回,若不同意收回的,根据上级文件指行,按平方收费,每平方最低交纳25元,最高达到每平方60元,按总平方計算,依法交纳,没有人情和折扣。

三,老人宅基地,子女在外地工作,有工作岗位,只要户口所地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到了退休年龄,不愿意住在城里,哪么一心想回到出生所在地,回家养老,过完后步余生,要自我向组织申请,报告乡村解决宅基事由,乡村必须给予批示宅基地零点三分三厘,合理合法,理所当然。

可以的,继承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遗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

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这是一宗弟兄之间只讲法律,不讲亲情的案例。看了情况介绍,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符合情理。

我认为,作为一个农村公民,虽有免费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权力,但因有一户一宅的原则,一个人只有使用一份宅基地的权力。案情中,马一为结婚,重新申请了一份宅基地。在被批准的同时,他同时也失去了享受原来宅基地的权力。

当马一另立门户之后,马二仍然与父母生活在原来宅基地上。后来父母去世了,马二又翻建了新房。这首先确定,这些房产不能完全看作是父母财产。假如所用钱款属父母在世时遗留财产,严格的说,也应是马二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如要分的话,三人各占三分之一。假如有证据证明,房子是马二一人挣钱所建,那么还应视为马二的个人财产。

如今借父母去世分割财产,马一甚至提出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分割上。其原由也许来自房产的分割。因为有地随房走的政策,只要马一能争得房子使用权,他就能争取宅基地的使用权。

假如马二能证明房子是他一人所建,那么马一的请求就泡汤了。假如马一能证明建房款属父母遗款,他就会有点希望。但关键是,马一己单独拥有一份宅基地,就是他能证明这份老宅上的房子,是他父母遗产所建,这份老宅他也无权独享呀!马一、马二共居一室,风俗上说不过去。唯一的办法,将房子作价,将父母那三分之二,分一半给他。这就没多少钱了。

亲兄弟整到这么明算账上,也真是够可以的。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是如何继承的?根据题主提问给出的信息,那么我们认为在基地继承还得遵从以下几点。

针对于宅基地的问题,我们给大家梳理梳理,在农村里面如何继承宅基地。

正如题主所说。父亲有四个兄弟。宅基地上面是爷爷的名字。那么父亲的四个兄弟把这个宅基地上的房子推倒了,然后重新盖了四个房子。

现在对于爷爷和父亲都已经过世了。那么父亲所盖的房子,现在即将要拆迁了,那这个时候可以继承吗?

可以继承遗产的方式来继承。

现在面对拆迁的问题,我们抛开其他的不谈,首先可以从遗产继承的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

这里面说到的事,父亲的房子要被拆迁,所以这个时候房子作为私人财产。那么作为儿子,也就是第一继承人,这种情况之下,拆迁这个房子的所有补偿,或者说这个房子的继承人就是属于第一继承人的。

那么对于房子的问题,我们可以用继承遗产的方式来继承父亲的房子。

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提供给村集体成员使用的。

针对于这个宅基地的问题。 那么是不能够以继承的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因为村里面的宅基地是无偿提供给村集体成员盖房子使用的。

所以如果单单针对宅基地,抛开房子的看法,那么这个宅基地还得分为几种情况来看待。

房子是否已经倒塌,是不是只剩下了宅基地这一个?还是房子没有倒塌,房子依然在这种情况之下呢,这个时候你可以继承的是房子。

这个要关系到户籍的问题。如果你想要在农村里面,在你的父亲这个房子将她推倒,然后重新盖房子,这个问题呢,也归纳为继承宅基地的问题。

但是这个得关乎到户籍的问题,是你的户籍在农村里面,你才可以在农村里面重新盖房子。如果你的户籍不在农村里面,然而这个宅基地呢,上面并没有房子,这种情况下你是不能够继承的。

根据我们农村里面的实际操作情况。

针对农村里面实际的情况,可能会跟法律层面会有一点点出入,但是在我们农村里面,大多数的都是认为合理就是正确的。

比如说我们农村里面有的年轻人搬迁出去外地,但是他的父母在农村里面盖了房子。父母过世之后,房子倒塌了,这块宅基地依然属于这个年轻人的。

我们这里并不会强制回收,除非上面政策出来的一些相关的政策,需要去处理这些宅基地才会被强制回收到村集体。

如果不是,那么这个土地这个宅基地,依然是属于这个原来他住户的后代所拥有的宅基地。

尽管他搬迁出去了,但是对于这个宅基地,它仍然有使用的权利,虽然不能够盖房子,但是如果他要转让,在我们农村这边也是可以允许的。

所以针对于宅基地的问题,我们认为是不可以被继承的,但是如果需要在农村里面使用,还是优先原则使用的。

宅基地是可以做为遗传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传承人他也有生存权,就算他没有宅基地遗传权,所在集体也要给他相应的生存资源。宅基地遗产也要有相应的遗传。假如他家有几个房屋宅基地,《房屋基地一般开步不能大于房屋基地三倍》。他有优先选择权。其于的可以以集体统一标准转让给有资格需要的人。

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三农,早晚就是人们的香饽饽,国家早晚有一天会下大力气,偏重于农村农业农民,
但这一天什么时候到来,
不知道,不好说,
人生往往就是命,有时也是赌,
九十年代看到有人使用大哥大时,后来发展为手机,
那时就想,这辈子也用不起手机,
现在本人的手机已经换了好几代了,
还有很多事例就不提了,
人事间的事,有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别忘了那句老话~
风水轮流转,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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