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同居财产分配_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划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0:49:32 人阅读
导读:新出现的婚姻法,对于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具体分割有以下规定。1...

新出现的婚姻法,对于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具体分割有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扩展资料:

分割财产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先来了解一下如何界定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会产生两种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另一种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专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事实婚姻可以解释为: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依法予以保护


那么如何来区别是否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界定:

  • 第一,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含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男方双方均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即构成事实婚姻,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且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 第二,男女双方虽然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但至1994年2月1日时男女双方仍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且至起诉前尚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构成同居关系
  • 第三,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生活,至起诉前尚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注意:在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首先会告知当事人在起诉之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了结婚登记,则可按离婚诉讼审理,不补办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同居多久并不是事实婚姻的判断标准,而是应以“至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来作为判定标准来判定是否属于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


再来看看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配

  • 第一,如果是事实婚姻,解除时其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离婚时是一样的,按照离婚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 第二,如果是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一般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规定来处理。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有所帮助!

一、如何看待同居关系问题

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就非临时性公开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它轻者违反了《婚姻法》,重者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非法同居,包含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同居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者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双方因非法同居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对于非婚同居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重婚同居的,法院予以判决解除。

二、关于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对于同居的财产,属于一方同居前个人财产的,仍旧属于个人财产。

而对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因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婚姻法》分割;而是属于一般的共同共有,按照《民法总则》规定,有协议按协议,没有协议的,由法院根据生活、生产需要,然后基本均分的原则判决。

说到同居关系,大家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就是同居的双方是不具有合法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同居关系有具体的规定,所以说同居关系是很难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没有领证但同居多年的情侣感情破裂,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割呢?不能按照《婚姻法》里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分割财产,那同居的财产就没法分割了吗?

不是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要知道,这里的共有原则指的是按份共有,所以如果要在同居期间购买如房子、车辆等高价值财产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或者聊天记录,以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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