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的是_死多少人算是特大事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3:28:26 人阅读
导读:根据国家事故处理条例,3人以下即:1---2人死亡,是一般事故,3---9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10---29人死亡,是重大事故。30人以上属于特别重大事故。一...

根据国家事故处理条例,3人以下即:1---2人死亡,是一般事故,3---9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10---29人死亡,是重大事故。30人以上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在于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应该是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为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较大事故为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为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特别重大事故为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而且死亡人数在前,重伤人数其次,所以你说的这个事故应该属于较大安全事故。凭记忆全手打出来的,希望可以采纳!这道题我记得最清楚了。。。。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即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意为安全生产方面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划分标准: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事故的大小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造成30人以上死亡算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