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_刑事案件可以行政处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2:36:13 人阅读
导读:1、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意思是说对于刑事立案的案件,经审查主认为构不成犯罪或者依法免于刑事追究的,刑事案件撤案,交由行政机关按行政法规处理。2、转为行政案件的...

1、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意思是说对于刑事立案的案件,经审查主认为构不成犯罪或者依法免于刑事追究的,刑事案件撤案,交由行政机关按行政法规处理。2、转为行政案件的会按行政法规定进行处理。如伤害案件,对于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罚款。

有些案件立案时是按刑事案件走的,只是在侦办过程中,通过材料的完善,证具补充,发现不够逮捕的条件。尤其在合伙作案案件中,部分人或个别人不够批捕条件,这事是经常存在的。有的虽逮捕了并转入法院审判,由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退赔积极彻底,还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就变为批评教育,然后放人。这说明法律的严肃公正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刑事案件不能以罚代刑,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尚不构成刑事案件标准时,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立案标准,行政机关就要将案件移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您的问题,我给出的答案是,受到刑事处罚后一般不承担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刑事案件不能转为行政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的情节比较轻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进行行政或治安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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