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告我没签劳动合同_员工恶意告公司无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3:15:01 人阅读
导读: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按照《...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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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问猛一下子看挺吓人的,仔细看看提问者问的很好但是前提没说清楚。先来看看“员工恶意告公司无劳动合同”的可能存在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

这种情况视为有劳动合同,只是劳动者手里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

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合法权益也极易遭受侵害。

第二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交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被撕毁或遗失。

这种情况视为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仲裁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需出示属于用人单位保存的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可。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这种情况视为有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四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持有的劳动合同上签字。

这种情况视为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谓“员工恶意告公司无劳动合同”要看员工告的是哪种情况,碰到这种事情,不用着急,准备好材料,尽可能详细,应诉就是了。

如果还有疑问,请给我留言,我是HR老枪,我愿意提供咨询帮助!

与员工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按照诉讼来处理对公司损失会最大而且还会受到劳动部门行政处罚。

谢谢邀请。当然不能忍气吞声,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也可以直接找人民法院。要这些老赖们,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祝你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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