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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不是先认定_做工伤鉴定是不是必须要先做工伤认定?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8:49:39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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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的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鉴定是不能放在一起的,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是商业的意外险,只能按员工福利处理,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如果有工伤险,可以去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会进行赔...

公司的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鉴定是不能放在一起的,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是商业的意外险,只能按员工福利处理,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如果有工伤险,可以去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工伤险,相关赔偿和待遇都是由所在单位承担。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到当地人力社保局(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情况下人力社保局经过调查在一个月之内认定工伤决定书。

参保单位可凭工伤认定书和医院的各项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社保经办部门)报销工伤医疗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由受伤职工本人,家属,工会组织,在一年之内代为向人力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那么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开始到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医疗费用,社保局不予报销,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前提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受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之后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待遇,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职工定期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待遇等等)全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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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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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雪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二、工伤伤残评定的流程如下:1.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3.劳动行政部门通知你进行伤残鉴定和需要准备的资料,还有伤残鉴定地点。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正常至少有二家以上,给你选择其中一家。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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