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的合法性_股权对赌协议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23:36 人阅读
导读: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因...

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为在企业收购的时候,未来总是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作为投资人总是希望未来的风险越低越好,不能现在听到创始人说的天花乱坠就傻乎乎的投钱进去,未来怎么样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投资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实的措施能够在未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算不能够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减少一些风险。

举个例子,假如我现在是一个投资人,有一个做乳制品的企业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投资,他们的创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业未来的前景描绘成一条金光大道。我说那可以,既然你们企业的前景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资,但是你们必须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们的股份低价转让给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资。他们说OK,5年之后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利润增幅高达90%。于是皆大欢喜。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名字叫做蒙牛。

这时候又有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找我要投资,这家餐饮企业历史上非常厉害,连续8年盈利有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然后它的创始人就跟我许诺,说我马上就得上市了,你现在投资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这笔生意绝对划算,我出两个亿换你们10%的股权,但是我得跟你们说好,如果是约定时间内上不了市,你们必须得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这个股票再买回去。这家餐饮企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一晃几年约定的时间就到了,这家连锁餐饮企业仍然没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没有,而且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们必须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我当时花钱买的股票再买回去。结果又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能变卖手上剩余的股份还债,最终失去了企业的控股权。这家企业叫俏江南。

何为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VAM),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PE)中常用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与合同安排。“对赌协议”并不是简单的赌博合同,而是近几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新兴的一类以“估值调整机制”为基础的融资方式,其核心条款是对于目标公司是否可以实现某种业绩或目标,做出正反两种或然性的约定。“对赌”非“赌”,其实质是投融资双方对股权投资价值的或然性安排,是一种投资保障工具、价格发现工具和管理层激励工具。即当目标达成时,投资方将继续持有股份,融资方分得投资带来的高额回报;相反假如目标没有实现,则融资方需溢价回购投资方股权作为对投资者的补偿。对赌协议的产生一方面为作为投资方私募基金的投资安全提供了保护伞,另一方面则对于目标公司的经营者起到了充分的激励作用。

从对赌第一案看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

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对赌协议案作为“对赌第一案”从一审一直到最高院再审,充分体现了目前最高院对于对赌协议的倾向性意见,基于篇幅有限,简单摘引最高院的判决:

最高院对本起对赌投资案做出判决,判决认为:

  • 1.投资者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无效:《增资协议书》中约定,如果世恒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则海富公司有权从世恒公司处获得补偿。这一约定使得海富公司投资可以取得相对固定的收益,该收益脱离了世恒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因而无效。(公司法第2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合同法第52条五项,具体法条详见文尾。)
  • 2.投资者与目标公司股东对赌协议有效:在《增资协议书》中,迪亚公司对于海富公司的补偿承诺并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 3.投资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非股东)的争议:《增资协议书》中并无由陆波对海富公司进行补偿的约定,海富公司请求陆波进行补偿,没有合同依据。
  • 4、二审法院认定海富投资1885.2283万元的投资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
  • 综上理由,最高院撤销甘肃高院的二审判决,并判决迪亚公司向海富投资支付协议补偿款1998.2095万元。

该案当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对赌协议无效的原因是在于:

对赌协议中的触发机制一旦生效是的海富公司作为股东可以背离公司经营状况实际获取相对固定的收益,违背了股东出资入股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该对赌协议中的约定方式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关于企业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的规定,所以该份协议假若有效不仅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还违背了中外合资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

投资者与目标公司股东的对赌有效的原因

首先投资方与股东对赌,不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当时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该对赌协议的约定使得最终承担义务的主体是股东而非公司,所以本质上来说,既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尽可能的将对赌协议中的成本风险转嫁进行了限制,故而对于与股东之间的对赌自然应当认定为有效。

从昨天到今天,电竞圈关于Ning王的爆料就没断过。先有爆料Ning消极训练赛被LPL官方带走,最后王思聪出面才捞了回来,继续为IG打冒泡赛;再有说Ning打假赛被调查的;最后又来个Ning如今的名声差,也就是这些糗事,都是IG故意搞的!这我真的没办法信了,信不了,等官方消息为准吧!

相信有不少网友都看过上图的爆料吧,没错,这也可以说是今天电竞圈的大事情了。毕竟虽说Ning本来事就多,女朋友啥的也都一直闹着花边新闻。但IG如今要打冒泡赛了啊,争S9的出线名额啊,这节骨眼上出事,真的可谓是“灾难”!

本以为这事也就这了,毕竟IG和LPL官方都没回复,我们也都是当做“瓜”来吃的。但没成想,在下午的时候,NGA论坛上又有人爆料了关于IG和Ning的消息,还说的非常的细节。一起来瞅瞅!

具体的内容有点长,网友也有总结。

爆料主要先表示了Ning和IG的合同是有点特别的。当初Ning从YM转会到IG的时候,IG是准备把宝蓝和钱一块给PDD的(骚猪当时想让YM进LPL,所以需要宝蓝)。但IG呢,也没找到合适的辅助,恰巧YM又没竞标到LPL的名额,所以IG就和PDD来了一个对赌协议(不是租借,PDD吃过这样的亏)。对赌的内容,主要就是:IG给PDD部分Ning的转会费,并且如果IG成绩越好,PDD到手的钱越多,否则PDD得到的就是宝蓝的身价(宝蓝值二三百万?吓到我了)!

之后的IG大家也都看在眼里,拿下了世界冠军,Ning和宝蓝的身价,那是蹭蹭的涨啊!但YM还是没打进LPL。可这时候宝蓝合同变了,属于独立的合约了,所以就有了年初的发博不续约了。此时王思聪和藏马才知道这事,也就找了宝蓝谈话,和PDD再次沟通。最后得出的结果就是:只要YM进LPL,Ning随时可以去YM。这也就解释了当初PDD为何说Ning是半卖半送给IG的了,并且因为PDD的YM今年春季赛夺冠了,此刻又在准备进军LPL,所以可以说,如今的Ning,早已不是IG的人了。

后面的,大家应该也都想得到。站在IG的角度上来说就是:PDD的YM要进LPL,你Ning这时候开始狂了,不好好打训练赛,搞我队员心态,呢好,我就搞臭你。反正,打野位置现在又小乐言了,他目前只需要时间。但我也不卖你,把你名声搞臭了,就没有别的队伍敢要,你再是个天才有啥用。如果PDD的YM来LPL了,你就声名狼藉的去吧,毕竟这只是一个新队。

这次的爆料啊,因为篇幅较长,外加逻辑方面有的也很合理,搞的很多网友开始有点懵了,开始思考:难道真的是这样?

但其实吧,爆料终归是爆料,人家IG不认,我们也就只能看看。也用一句前职业选手的话来做个结尾吧:世界上的任何一件事情,不是几句话或者几张截图,就可以说清楚的!爆料这东西,当做吃瓜就好,安心看比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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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引进新的资本方的时候,资本方通常会和原控股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对新进入的资本方来说是一项保障,对原控股股东来说是一项约束。
对赌协议是一项保障,并不意味着公司黄了,融资以后发展顺利还能助推公司发展。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又称估值调整协议,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是较为常见的合约安排。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简单地说,融资方对投资方说我们公司业务发展可好了,你把钱投给我们。投资方问我凭什么相信你呀。投资方说这样吧,咱两签个协议,我保证接下来的几年(通常是三年)好好干,假如我的业绩达到了协议要求,你有权行使某一项权利,假如我的业务达不到协议要求,你的损失由我来承担。

什么情况下签订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舶来品,刚引入国内的时候通常是国外的私募基金与国内拟筹资的目标公司管理层(或控股股东)签订对赌协议, 为目标公司管理层设定业绩增长目标或者其他目标,如在限定时间内上市等。

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

对赌协议的利与弊

对于投资方而言,融资方未来的经营存在不确定性,通过签订对赌协议可以降低前期判断失误或者不可控制环境下带来的经济损失。
对于融资方而言,通过对赌协议能够较为简便的获得大额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达到融资和扩张的目的。
由于对赌协议通常是3年的对赌期,会导致管理层产生短期逐利行为,从而过度消耗公司的发展潜力。于是大量出现对赌期业绩爆表,一过对赌期业绩疲软的现象。

总结

对赌协议是一把双刃剑。为了吸引投资方,融资方通常做出很大的让步,业绩承诺的要求也比较高。业绩达标投资方和融资方双赢,业绩不达标融资方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损失一部分既有利益,又丧失公司的控制权。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腾讯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众创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空间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最主要的合同。投资者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无效,投资者与股东的对赌协议有效。

这个协议,本质上属于风险代理性质,本身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建议最好不要签订这种协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建议当事人认真研究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不要再法律禁止的区域签订协议。这种协议,及时双方自愿,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或者说签了也是白签,没什么用。

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认购方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投资方与标的公司发行人及发行人除于绍钧外的其他全部在册股东于2015年2月8日签署《关于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简称“《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以下引述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各条款中:“投资方”系指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创始股东”系指“张津、刘华、郭菁及张俊锋”。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相关规定如下:
(一)业绩保障条款
第1.3条:“鉴于本次交易是以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2500万元及包含投资方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5.95倍市盈率为作价依据。如果标的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2500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指标,应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基础,按照5.95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
第1.3.1条:“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创始股东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此时,公司估值(设为“A”)[A=实际完成净利润×5.95倍市盈率]。创始股东需将补偿款(设为“B”) 支付给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B=“2280万元-A×(投资时的所占的股权比例)”]。补偿款由投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二)股权回购条款
第2.1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津)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2.1.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公司不能在2015年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且股东张津、郭菁、刘华、张俊锋未依据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2.1.2 当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投资方进入时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当期净资产的20%时;
2.1.3 出现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知情的大额账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
2.1.4 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依据做出调整当时的《公司章程》取得标的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
2.1.5 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标的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1.6 原股东所持有的公司之股权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
2.1.7 原股东以及原股东(如系法人股东)的股东因婚姻、继承原因导致目标公司的股权或控股股东的股权发生动荡,从而对目标公司IPO造成障碍的。”
主办券商认为,该等估值调整条款为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5 年2 月 26 日全体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协议已经各方签署而生效,为协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该等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条款为股东之间关于公司经营目标的约定,如触发业绩补偿条款、股权回购条款约定条件时则由相关股东进行补偿或回购,仅对协议各方股东有合同的约束效力。该等条款的约定符合《合同法》规定,因此,该等估值调整、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条款合法、有效。

这是一份网上能查到的定向增发的对赌协议,肯定是有效的,因为发行券商也要承担监管责任,信息披露也一定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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