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属于法定继承人_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0:44:04 人阅读
导读: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继承制度,大多是以婚姻关系及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为依据来划分继承顺序。我国《...

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继承制度,大多是以婚姻关系及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为依据来划分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其直系晚辈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仅限于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媳、女婿本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的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又叫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分第一继承顺序和第二继承顺序,第一继承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第二继承顺序为,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只要存在一个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再开启任何第二继承顺序,只有当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顺序人时,第二继承顺序人才能获得继承权。

您好!

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关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界定是一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配偶。
  • 子女。包括生子女(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然,以上关于继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遗嘱继承的话,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可以无视上面的法定继承顺序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提示:

如果儿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

  • 丧偶
  • 代替亡夫为公婆、或者代替亡妻为岳父尽到赡养义务。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法律所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我国规定,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为法定继承人。.配偶。配偶包括经确认有效的事实婚姻中的配偶;已进行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法院已判决离婚,在上诉期问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异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人);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和女婿。

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可以作为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可以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代替先死亡父母(继承人)的地位,代位继承人遗产。

中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至于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他们相互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扶养关系,也应该相互享有继承权。(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袓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失配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失配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为法定继承人。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法定继承人,他们以代位继承的形式继承遗产。 中国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对被继承人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如果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确定的主要依据,既考虑到了我国现实的家庭关系情况,也考虑到了我国的传统习惯: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配偶之间具有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允许生存的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取得其遗产,这必将有利于生存一方的生活,保护其合法权益。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和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具有较近血缘关系的亲属在生活中大都有相互扶养、扶助的关系,当其中一人死亡时,允许生存的近亲属继承死者的遗产,将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家庭关系。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抚育、扶助和赡养关系。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既存的抚育、扶助和赡养关系,如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等,都是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同时也反映着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法律上赋予他们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必将有助于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家庭的职能。(本文由猎律网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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