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外遇要有什么证据才算_什么证据能证明出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9:48:45 人阅读
导读:人啊,你眼光的聚焦点在哪?婚姻、家庭,丈夫、孩子?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钱,对人而言,够用就好了,太多了只是一串数字。钱,能买到万物,却买不到人的感...

人啊,你眼光的聚焦点在哪?婚姻、家庭,丈夫、孩子?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钱,对人而言,够用就好了,太多了只是一串数字。钱,能买到万物,却买不到人的感情和真心,更买不到原生家庭和有着实际意义的家人。人都有犯错的时候,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人的感情像人的躯体一样,走路有走叉的时候,只不过有的人走叉后发现:风景这边独好,不愿再原路返回。有的人走叉后,立马发现走丢了与自己心心相印,相依相偎的人,会回头重拾被自己丢失的家人和感情。

夫妻的一生好比结伴而行的路人,当一个人不小心跌入泥潭的时候,另一个人想到的应该是如何施救,或等待他挣扎着走出泥潭,继续同伴而行。而不是捞走他随身携带的财物,自己独自前行后不给予同行者存活的机会。夫妻也好,朋友也好,男人也好,女人也好,感情不是铁铸的,都不是一承不变的,有可能走偏的时候。如果有了偏离就把对方往死里整,只想自己如何捞足钱财,全身而退,这样的人适合有朋友吗?适合做夫妻吗?

所以啊,我奉劝世人,人人面前留一线,久久好相见!我奉劝题主,当你老公有外遇的时候,不要首先去搜罗他的证据,也不要盯着他的财产。你要想着如何去挽回老公的心,如何与老公建立好新的感情。没有了钱,夫妻同心可以创造。没有了人,再努力也打造不出原来的模样的人。婚姻的牢固,靠自己的坚守。丈夫感情的转移,靠妻子的唤醒和坚持。不是有句俗话形容那些野心的男人:“外面彩旗飘飘,屋里红旗不倒”。多数男人的出轨,只是贪恋外面的花草,并不想赔上自巳的家庭。所以呀,不管你老公的财产有5000亿还是更多,你挽救了丈夫的人,他的就是你的。你放弃了人而救财产,你最多只能拿到一半。所以,我劝你还是三思后行吧!

题主所提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本律师也常常遇到这样的咨询。

现实中,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无论男女,都渴望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有的自己跟踪,有的甚至高价聘请私家侦探。

当事人搜集证据目的不外乎:一是为了查明真相,落个明白;另一则希望于获得对方的婚外情证据,离婚时能多分财产,让对方付出惨重代价。

这种行为从弄个明白的角度看,尚可!

但从多分财产的角度出发,未必能达到目的。为什么呢?

一般来说婚外情的证据有三类:

一是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等婚外情证据;

二是《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三是涉及到《刑法》中的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所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

如果有前面所说的二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能基于此情形,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内出轨生育的和一切为婚外情开脱的都是在作恶。等社会婚姻道德全面崩溃的时候,没有人会幸免。婚外情,无论理由千万,无论婚姻如何委屈,可以理解,但绝不原谅,因为世上最无耻、最可恨的行为就是背叛!!

见不得光的婚外情结局大致有三种。

一是家庭破裂。陷入婚外情的男人与女人,时间一久,被另一半发现,导致家庭破裂;如果双方都有家庭,将导致两个家庭的破裂,这是一种极其破坏性的婚外情结局。

二是反目成仇。陷入婚外情的男人与女人,有一方不想伤害自己的家庭,也不想再过那种见不得阳光的日子,想要退出,另一方不同意,谈判不成,反目成仇,这是一种由爱转仇的婚外情结局。

三是小三上位。陷入婚外情的男人与女人,日子一久,双方家庭被破坏,也就自然而然的结为合法夫妻,这是一种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婚外情结局。

人在借,天在看,你缺什么,千万别缺德,别一失足成千古恨,别让自己坠入无底深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无论你做了什么,最终都会回报到你身上,别不信,千百年来,天道好还,你看苍天饶过谁!人生在世,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多做善举,必得善果!——人恶天不帮,人善天不欺。

婚姻不是一张彩票,即使输了也不能一撕了事。

站在这个角度,即使面对婚内出轨这种让人难以容忍的事情,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去找对方的缺点过错。

是的,婚姻是神圣的,不容任何人来亵渎,伴侣之间是需要相互尊重和忠诚的,每个人都无法容忍对方的背叛。

但是,在诱惑无处不在的时代,在人性的弱点和欲望的驱使下,没人敢保证谁的婚姻不出问题。包括这种触及原则性的婚姻背叛问题,一直是困扰很多家庭和夫妻的痛点所在。

现在,婚姻家庭出现小三上位的特别多。把原配逼成精神病,也比比皆是。由此,因发的家庭悲剧不胜枚举。有人提出,要女人反省,自己在经营家庭与婚姻的同时,到底缺失了什么。本人觉得,作为一个女人,与你风风雨雨,同甘共苦了半辈子的女人,既没有虐待老人,又没有犯选择性的错误。请问,她有什么缺失?如果一定要说缺失的话,那我想,可能是那个有外遇的人良心缺失了!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解释?

做女人可贵的是“莫欺少年穷”。如果不嫌弃男人年轻时候的穷苦,愿陪他走过人生最艰苦的岁月,这样的女人就是贤妻良母。

而做男人最可贵的,是“莫嫌老来丑”。到年纪大时,男人已经出人头地而辉煌正时,而女人却耗尽青春,这时候嫌人老丑,实在是狼心狗肺。黄脸婆不是你想扔就扔的,如果不是嫌弃自己老婆又老又丑,他怎么不去包养一个七老八十的老婆儿做小三呢?这其中的原因道理不言而喻了吧?

男人女人都承认的事实真理:

出轨容易回归难,享受了不该享受的,就要承担应该承担的后果。

得寸进尺的人,让不得。变本加厉的人,惯不得。

拿着烧红的烙铁试一试,烙在别人身上疼烙在自己身上也疼。

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那是某些事情没有放到你自己身上。

婚内出轨千条理由万条理由,其实就只有一个理由。

那就是极度自私,只为自己考虑,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只想各方面好处都占尽。

所以,婚内出轨的人应该就只是以下三个方面的想法:

一是让自己有退路。既然是出轨,当然是偷偷摸摸,不想让爱人知道,这其实就是让自己如果婚外情没有发展好,对方不接受你,那就回归家庭,让自己有退路,让爱人成为垃圾的回收站,成为拼盘侠。

二是害怕失去目前的财富。目前的家庭拥有一定的财富,或者自己拥有一定的财富,但你对爱人不满意,可又不想失去目前的财富,所以悄悄地出轨;

三是害怕出轨的对象还不如自己的爱人,怕自己后悔。

所以,说什么为了孩子,为了家庭,那都是自己骗自己的鬼话,尤其是那些出轨后被发现、被戳穿的时候,以孩子为由不肯离婚的人更可恶,更自私,这样的人,无论男女,那都是渣,都不值得原谅。

所以,如果真不喜欢自己的爱人了,真认为这样的婚姻过不下去了,真认为外面的世界更美好,那就请你在重新追求幸福之前先离婚。

别害了你的爱人、孩子、父母,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给对方留一点尊严,也给自己留点尊严,不要那么极度自私。

案例:胡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1982年结婚,生活二十多年了生育三个孩子,而且三个孩子都长大成人并都已成家立业。2006年7月胡先生与小三李某(23岁)出轨同居生育一个私生女,胡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与2009年3月一个人离家出走,2009年十月份胡先生违反法律法规虚假诉讼 并提供不实虚假的证言证词和虚假证明 申请法院宣布妻子王女士为失踪人员。2010年12月份胡先生又和小三生育一个私生子, 2013年7月份申请法院判决和失踪的妻子王女士离婚,2016年11月胡先生和小三李某结婚。知不知道这个情况该怎么处罚和追究责任?

对于出轨要什么证据才有效,法院认可外遇出轨的证据都是直接反映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证据,“包括照片,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或真实场所”等等或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以及,周围邻居的作证都有效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时哪些外遇证据是有效的

在社会普遍婚姻观单薄的形式下,婚外情事件不断侵入我们的家庭,很多曾经的人生许诺变的弱不禁风,随着而来的就是婚外情取证,打婚外情官司,经过这样的一场婚外情的官司战争,细细的体会人生苦短,而对爱情婚姻不能有一点马虎,对于婚外情来说,夫妻之间定要做到严格尊守。

法院指出,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为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

此外,有婚外情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

另外,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婚外情,也无法获取赔偿。
怎样去看待婚外情的问题

现在这个社太多婚外情了,没办法去杜绝这一事的,所以人们常常要提防诱惑。

在法律上,以上的证据都可以算出轨证据:

但是需要注意找证据时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本文章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于网络

谢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