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吗_办理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1:54:59 人阅读
导读:没有遗嘱继承公证这个概念。只有以下两种:1、遗嘱公证,准确的说来应该是叫做公证遗嘱,也就是到公证处将遗嘱进行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遗产就按...

没有遗嘱继承公证这个概念。只有以下两种:

1、

遗嘱公证

,准确的说来应该是叫

做公证

遗嘱,也就是到公证处将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遗嘱的效力

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遗产就按公证过的进行分配,这是法律术语。
  2、继承公证,也就是将

遗产继承

的情况进行公证,就是谁继承了多少公开证明一下,比如村里继承了孤寡老人的遗产,一般会去公证一下,以免后来有什么变化给自己找来麻烦。继承公证不属于

法律专业

术语,很少会进行继承公证。

遗嘱必须写明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只不过是法律规定,同等条件下,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更高一些。

为什么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更高?因为公证过程中,对于是不是当事人的意愿,有无欺骗胁迫等问题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监督,并且格式、内容经过专业人士审查,当然应当有更高的效力。

当然了,并不是说,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就无效。如果遗嘱是本人头脑清醒的时候书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权益,本身没有歧义,也没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受到胁迫欺骗,有立遗嘱人的签字,这个遗嘱当然也是有效的,要推翻这个遗嘱的效力,要有确切的证据才行。

常见的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一些: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见证人系继承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在紧急情况下做的录音遗嘱,后来紧急情况解除,没有及时更换为自书遗嘱的。

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受到胁迫、欺骗的。

遗嘱内容有明显歧义,无法执行的。

遗嘱中处分不属于本人遗产的(如在配偶健在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违反法律规定的(如不给应当抚养和赡养的亲属留下必要的份额)。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等等。

您好!首先明确一下,遗嘱和继承是两回事,两者的作用、流程、发生时间段都不同。目前各个地区的实施情况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不动产交易大厅不承认公证遗嘱,必须要先去公证处完成继承权公证书、或去法院开局《法院判决书》,进行房产过户。

2、不动产交易大厅不承认公证遗嘱,但是可以完成相关证明手续后,进行房产过户。

3、不动产交易大厅承认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可以直接凭公证遗嘱进行房产过户。

第一,遗嘱和继承是两回事

1、从流程上,遗嘱是在人生前完成的;继承是在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之后,由其继承人完成的。

2、从作用上,遗嘱的作用是确认遗嘱人对财产的分配意愿,保证老人想把财产给谁就能给到谁。继承的作用是确认每个人应该拥有的继承权。

第二,继承过户的3种方式

1、不动产交易大厅不承认公证遗嘱,必须要先去公证处完成继承权公证书、或去法院开局《法院判决书》,进行房产过户。

详细说一下公证继承,主要针对没有争议的继承,一般都在公证处办理,并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进行资产过户。必须做到人全到场、资料齐全、且分配方式意见一致。

1)资料包括以下

2)人包括所有在世的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都要到公证现场。但如果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话,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这样现场只需携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就可以了。

3)分配意见一致。所有人在现场表示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及其份额。

2、不动产交易大厅不承认公证遗嘱,但是可以完成相关证明手续后,进行房产过户。

这种方式其实和第一种病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将上述所有的材料、流程搬到不动产交易中心,所以虽然适用于很多地方,但真正办成的不多。

3、不动产交易大厅承认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可以直接凭公证遗嘱进行房产过户。

这种方式最简单,但根据了解这种模式的普及程度并不高。题主可以尝试一下。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肯定的回答: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力。

一、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的主要体现)。

三、遗嘱不会自动生效,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通常还必须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才能获取遗产。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处的做法: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审查确认遗嘱的效力:(一)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二)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当事人因继承、受遗赠申请房产登记时,房产登记部门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如继承权公证书。自1991年以来,这一做法业已成为因继承、受遗赠进行房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和惯例。但也加重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继承法》虽规定了公证遗嘱,但只是作为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并列的遗嘱形式加以规定的,在效力上具有优先的性质;作为规范房产登记的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也未直接涉及公证事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就房产登记的职权部门进行规定,并未对房产转移登记的要件作出规定。作为公证基本法的《公证法》第11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遗嘱作出公证,但未有明确把继承受遗赠房产登记公证作为办理房产登记的条件或者手续。

法定继承和受遗赠本质上是一项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通过一个指导案例,明确了“房产继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并非必须办理公证”。案件名称: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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