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准确的说还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上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前,以临时招用、岗前培训等缘由,双方约定每日给予若干补贴直至正式招用,这期间难以界定为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员工要确定与企业有劳动关系,一般需要有几个方面证据,1、劳动协议,2、工资收入凭证,3、其他可以证明与企业有用工关系的依据。没有这几点,单凭已经自诉在企业上班了就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劳动部门也很难裁定!
所以,务工人员到企业上班,一定要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但要懂法,而且还要会用法!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同时,第79条又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其实这个非常好区别。下面说说我的认识。
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依法为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劳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聘请的退休人员,虽然是全日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由于已经办理退休,年龄已经超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限制,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报酬外,不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等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这类关系只能叫劳务关系。
一是劳动年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是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年龄。超过法定的劳动年龄的属于劳务关系。
二是合同名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三是签订劳动协议的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短是一年,劳务协议是一年一签。
四是法律保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劳务关系到期后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不用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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