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案工具怎么处理_作案工具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49:26 人阅读
导读:凡属于犯罪时所使用的工具,尤其是刀具,是作为案件确定的重要证据之一,一般要求不得遗失和销毁,必须与犯罪案卷同时长期保存,以备查验。作案工具属于重要物证,警方审判...

凡属于犯罪时所使用的工具,尤其是刀具,是作为案件确定的重要证据之一,一般要求不得遗失和销毁,必须与犯罪案卷同时长期保存,以备查验。

  作案工具属于重要物证,警方审判前必须妥善保管。一般体小的与办案物证、卷宗同时存放在保管室内,对于大体物(如车、船等)则送到指定地点封存。案件损理完后进行相应处理,有些对社会有危害性的则要销毁,有价物可以拍买,收益如果没有民事请求权时则要上缴国库。

对于为方便盗窃而使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有的交通工具,依法应当予以没收。参考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一个是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比如说作案工具类似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的,因为作案工具是要作为一个证据随案走的。

关于处理,有几种情况,一个是案件了解了,随案移交,比如这个案子作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随案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对车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拍卖还是发还,还是怎么处理,由法院作出规定。

  作为作案工具使用的汽车应当认定为作案工具,认定为作案工具的汽车应当依法没收。  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作为作案工具使用的汽车,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例如:犯罪嫌疑人盗窃工地钢筋时,用来运输钢筋的汽车就应认定为作案工具,法院判决时,应当对该汽车予以没收。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作案工具在公安阶段,要进行依法扣押,在人民法院判决时,作案工具要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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