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突然发病算工伤吗_在工作中突然发病算工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7:15:58 人阅读
导读: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

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

  1. 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

  2. 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

  3. 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您好,智询师为您解答。

是否可以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判断工作性质。如果从事的是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那么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但是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和应当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您可以参考如下图片: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应当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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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所以这种情况算工伤,可以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你好,我是【我老婆叫娅娅】,很高兴为你解答。1、不属于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才属于工伤。否则不认定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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