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财物造成被害人重伤_抢夺致人重伤如何定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49:52 人阅读
导读:诚谢邀!这个问题其实有些片面了,概义太广了…只能说,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然后要考虑到影响范围和在法律以及人性上要求法官做出最合适的判断,根据法律来依法量...

诚谢邀!

这个问题其实有些片面了,概义太广了…只能说,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然后要考虑到影响范围和在法律以及人性上要求法官做出最合适的判断,根据法律来依法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前面的律师回答的不太准确,回去继续学习吧。抢夺罪并未规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而是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并致人重伤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适用“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不会转化为抢劫罪。

注意:刑九修改之后绑架罪是没有结果加重犯的

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其他加害于被害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绑架罪进行并罚。(并罚的例外:绑架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根据司法解释择一重罪处罚。)


因此,绑架中发生过失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应当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根据绑架罪第1款规定,最高无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被绑架人自杀而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也是按绑架罪第1款规定处罚。


回到问题:如果还跟被害人自身身体状况有关,可能还要考虑到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1:抢夺致人重伤,如果抢夺的过程中为了夺取财务而过失的致人重伤的,根据2014年新司法解释规定应该认定为抢夺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这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结果加重犯,只是这个加重犯是由司法解释规定出来的。2: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至于抢夺罪与盗窃罪,传统理论认为:盗窃只能是秘密的,不能是公然的。而抢夺不能是秘密的,只能是公然的。按现在的新理论认为:盗窃和抢夺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然的,新理论认为二者区分的标准是看对被害人的人身有无危险性,一般而言,盗窃罪是以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所以对他人没有危险。而抢夺罪一般而言都对人有一定的危险性。4:总结可以说,新理论更具合理性,也就是抢夺罪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性。盗窃罪是对物以平和手段取得财物,对人物危险性。

依照《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抢夺公司财务行为,构成抢夺罪,同事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且,定性时,还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心态。如果是过失心态,就是按照上述解释定罪量刑;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放任心态,即间接故意,则性质发生改变,应该定为抢劫罪。在你举的例子中,甲飞车夺包,被害人极有可能受伤。而且,如果甲在这一次行为之前已经有过同类犯罪,并且导致了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就完全可以认定

如果面对正在发生的抢劫行为,反抗,致使抢劫犯死亡的话,可以适用《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条款中的第三款的无限防卫的条文免责。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的问题,往往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差之毫厘,就会适用第二款,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刘兴华自己的供述,他感觉脖子一凉,金链子就没了,没有造成其他伤害,因此,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只能构成抢夺罪,因为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十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以上两个文件都是现行有效的,规定的情形基本一致。

面对抢夺,当然不能行使无限防卫,造成了危害后果,也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定罪方式。

总之,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注意保护好自己,但切记保护好自己,切忌大打出手,否则后果严重,但真的面对了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用手软,大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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