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 撤销调解书_谁应该为虚假诉讼买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6:35:03 人阅读
导读:广东兴功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咨询。根据题主所述,推断题主可能是案外人,因为对方与第三人利用虚假诉讼或者恶意串通达成调解协议损害了题主的合法权...

广东兴功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咨询。

根据题主所述,推断题主可能是案外人,因为对方与第三人利用虚假诉讼或者恶意串通达成调解协议损害了题主的合法权益,为此题主希望撤销调解书并追究对方的虚假诉讼罪,但是不确定撤销调解书与立案侦查对方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先后顺序,以及如何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如今,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或者恶意串通达成调解协议侵害案外人的利益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有权利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但是他们之间通过恶意串通、制造假证据达成调解协议,这又具有很高的隐蔽性,除非有第三人提出异议,否则很容易将该调解书被法院确认为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一)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 侵害案外人利益的;(三)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所以是否撤销调解书,是需要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调解书属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或认定调解书有侵害案外人利益的,那么法院对该已生效的调解书是不予确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面对对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案外人希望对调解书中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作为案外人的题主的是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再审的审理认为确实侵害案外人利益,那么就会撤销相应的调解书。然后题主通过报警,由警方立案后通过调取该案件的相关材料,警方传唤对方与第三人来讯问确认是否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如果对方与第三人确实属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原告虚假诉讼不可怕,怕的是法官参加到虚假诉讼中去,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共同参加到虚假诉讼中去,真正行成错案。防虚假诉讼这一司法预疾,要从法官与原告一起智起,严防错案发生,从法官查起!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作出以下解答: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双方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社会诚信缺失等多种因素影响,特别在一些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司法领域尤其是民事商事审判中虚假诉讼情况比较严重。

虚假诉讼严重的会构成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的情况比较复杂,相关证据难以收集,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先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律师给您专业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这个问题十分好解决。

你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呢?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你如果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有虚假诉讼的情况,你可向本院院长反映,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如果确有证据也可以向人民捡察院申请,由人民捡察院提起抗诉,由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

虚假诉讼,应该由造假的当事人买单。

我认为,当事人一方为了达到不法利益,想尽各种办法争取胜诉判决书,但是,这份胜诉判决书里面的事实与证据必须经得起推敲和历史检验。

一方通过伪造证据或为了某种利益串通一气,故意制造纠纷,然后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自己的利益,就是拿着人民的司法资源,欺骗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

如果有人敢于挑战法律底线,除非你的瞒山过海花招暂时未被他人发现,可能会一时得逞,但是你的侥幸心理会难过地陪你一辈子。就像前不久山东那些被代替上大学的人一样,作假者骗了别人几十年仍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及材料,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的,所产生损失由提供虚假材料者负担。然后,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不久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就有叔嫂合谋提供虚假借条及转款凭证,然后让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借款事实,以调解书对抗小叔子拖欠第三人的债务。

这种案件就是虚假诉讼,提供虚假诉讼的原被告或其他当事人都会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惩处。最后,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调解书,对叔嫂二人移送检察院提起虚假诉讼犯罪的公诉,法院判决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

实践中还有很多虚假诉讼案例,都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所以不建议当事人去违法冒险触碰法律底线。虚假诉讼最终承担责任者就是那些昧着良心,踩着法律红线,利用侥幸心理的获利者,必须严厉打击,让违法者自己买单!

审判和执行是分开的,审判法官是开药的,执行局是抓药的,判决书就是药方,执行局只是依据药方抓药依据判决执行,判决有问题那是审判的事情,执行局无权过问,也不应该过问。

如果法院认定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是虚假诉讼形成的,法院有权撤销相应的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并且,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虚假诉讼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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