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_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7:06:53 人阅读
导读:伤残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作为一个男人,能提出...

伤残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作为一个男人,能提出这样的问题。,

我也确实挺佩服你的,哥们。

你真给男人丢脸,连最起码的一丁点的绅士风度,你都没有的。


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的话,你们的生活状况是这样的:

1。结婚,你没出一分钱,等于是就对了一个人上阵。

婚后,你们住在岳父母家里,

有一辆车,应该是妻子买的,不然像你对钱财这么斤斤计较的一个人,

怎么可能允许车子登记在妻子名下。

人家是空手套白狼,你是空手娶妻,厉害。


2.妻子工资比较你,工作比较好。家庭经济条件比你好,

这很可能是你选择她做妻子的理由,

假如没有这些附加条件,可以说,你是绝对不会选择她做你老婆的。


3。她出了车祸,虽然生活可以自理,

但赚钱比以前少了,算是个残疾人,

在 某些方面可能需要你的帮助,所以你干脆利索,

一不做二不休的,想离婚。,这可以理解,毕竟,渣男嘛。


4.离婚当然没问题,但你再一次颠覆我的三观的是,

人怎么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 ,

婚还没离,你就在想,怎么更多的争取到财产,

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再娶。


5.哥们,不知道你相不相信因果报应,

你就不怕你得到钱以后再娶一个老婆,

万一哪天你残废了,你未来的老婆拿着你的残废补贴的钱跑 了,

试想一下,你会是哪个心情?


一个女人,在你一无所有的时候选择了你,

并且,在家庭关系里面,付出应该一直都比你多,

而你,在她最难的时候,想的不是怎么去照顾她,

却是落井下石,

真的佩服你能想,能做,让我见识了人可以无耻到如此地步,

但凡你还有一点点良心的话,、就放过这个女人把,

尽早离婚,离开她。拿着你应得的钱,滚蛋。

请问:个人身体遭受损害赔偿能作为一种夫妻家庭‘’收益‘’吗?

依我之见:工伤赔偿款依法不是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来分配。

我国现行巜婚姻法》规定:作为个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比如伤残丶军人伤残、工伤损害等它们具有个人人身损害的‘’个人‘’属性,因此,依法是不能作为一种财产的收入形式纳入夫妻共同收入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同理,如果法律承认对于个人因遭受人为故意丶过失的人身伤害的赔偿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难道我们的法律会鼓励人为伤害他人身体,而允许法律保护的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损害吗?答案:‘’不能!如果我们的法律都允许将个人伤残的赔偿作为财产‘’收益‘’的一种手段的话,那这样的法律就太荒唐丶太可笑了!所以,我国現行法律规定不得将工伤伤残赔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不同的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系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的减少,残疾赔偿金具有填补该损失的作用,故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残疾赔偿金的理论依据,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所得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本来可以依法获得的收入的丧失。二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三是生活来源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使其生活来源能够恢复。其次,配偶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能力丧失,就必然会导致收入的减少,换句话说,就是应当有的收入没有收入。残疾赔偿金既然是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系对因劳动能力丧失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填补,因此,换一个角度看,实际上也就是一方劳动的收入,只不过该收入是以赔偿的方式出现,故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残疾赔偿金可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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