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呼和浩特申请公租房区分户籍,具体如下:一、本市户籍申请人:(一)申请人员条件:1、年满18周岁;2、本市无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不超过3010元)。4.低保户:有承租能力者,未享受过廉租房。二、非本市户籍申请人:(一)申请人员条件:1.年满18周岁;2.本市无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不超过3010元)。4.呼市居住两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达一年以上。扩展资料:办理材料:一、本市户籍: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收入证明;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说明)5、低保户:低保证原件、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二、非本市户籍: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收入证明;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说明);5. 呼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证明或公积金证明。参考资料:
呼和浩特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报案诈骗,派出所不管就找监察机关。这些都是骗人的,写了欠条也没用。最好就是直接要现钱。告他也可以,先提起诉讼,你手里有欠条很好打。但是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如果当事人在办理公租房时被骗,在到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查处,再查到嫌疑人后,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好,相关案例如下:汪某系某县房管局房管股房管员。2003年,汪某开始负责房管局直管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并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银行户用于存放收缴的租金。2011年1月至7月,汪某从其上述账户中分三次取款共计25000元,用于其个人开办的企业。后汪某将所挪用的公款陆续归还至单位财务账户。2013年6月至9月,汪某分五次再次从上述账户中取款59000元,连同收取还未存的租金23200元,合计82200元,或用于出借与他人、或用于其个人开办企业发放员工工资等。2013年9月28日,汪某将其挪用的公款予以归还。 一审法院以汪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汪某不服,提起上诉。 宣城中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在担任房管员期间,利用收取单位直管公租房租金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款107200元,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遂裁定如上。望采纳
用假身份信息骗租房子,涉嫌诈骗,如果诈骗数额超过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当立案。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年龄在5周岁到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无成人陪伴儿...
2022-06-07 22:39:49 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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