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怎么判刑_倒卖文物罪要怎样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6:44:38 人阅读
导读: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女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如何认定倒卖文物罪行为人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才会构成倒卖文物罪。

此处,须注意两点:其一,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所谓倒卖文物,是指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倒手买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二:(1)无权经营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或者销售文物;(2)经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二,倒卖的对象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不允许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非法经营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与禁止经营的一般文物。倒卖不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不构成本罪。倒卖文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珍贵文物的;倒卖文物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倒卖文物数量较大或者次数较多的;造成文物流失难以返回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在我国的内海、领海倒卖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属于本罪与走私文物罪的法条竞合,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二、倒卖文物怎样处罚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六)走私文物的;(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一、倒卖文物罪是什么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二、倒卖文物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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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


这就要先弄清楚有关“文物”这一概念的精准内涵与司法内涵的联系和区别。


“文物”的常规精准内涵是:历代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等。


司法界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墓葬、建筑和碑刻;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无论是通常意义上的“文物”,还是司法意义上的“文物”,其实都涵盖了所有的古玩与古董,换言之,古玩古董都属于“文物”的范畴,但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呢?其实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都明知道古玩是一本万利的好事情却没有大的资本敢介入以至于古玩市场难以步入真正春天的根本原因。


换言之,也就是现在古玩市场上的“文物”是专指“出土和出水文物”而不指“传世之没有载入史册的文物”,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出土、出水和在博物馆等级入册的,则一律称为古玩或古董,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交易,无人问津,但在法律上则没有任何司法保障,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要按照司法意义的“文物”来搞事,你也就只能自认倒霉,所以“古玩城遍地”也仅仅是针对个体户而言,但对法人则尚未真正开放。


司法混乱导致大量资本不敢介入古玩行业,致使行业发展严重受挫,整个行业尚处于小农经济最原始的发展状态,缺乏知识,缺乏资本,更缺乏知识资本的统筹、统御和统辖,导致无能、无知、无耻、欺诈、欺骗盛行而无人管、无人问的严重局面的大面积发生。

本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和工商管理法规,非法倒卖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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