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99随便语:一个神经质的女人!如此戏精,不仅不适合开车,更不适合当老师。
地点:四川绵阳
时间:4月7日
事件:女教师违章停车后,阻碍执法遭行拘
(1)4月7日中午11时30分许,绵阳市御营大桥路口,绵中英才初中数学教师蒋某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由于红灯越线停车,被协警要求出示两证,并靠边等候调查处理。
(2)当协警走向越野车后方,指挥车辆绕行,蒋某某突然下车,要求协警归还两证,在遭到拒绝后,情绪激动,跑到邻近车道,张开双臂阻止其他车辆通行。
(3)协警呼叫支援,蒋某某和另一名白色越野车上下来的女子,将协警围在马路中央,推搡、抓扯、并言语辱骂协警。
有群众上前阻止无效,直至支援警力赶到,现场局面才得以控制。
在此期间,该路口造成交通拥堵。
(4)事后得知,在交警作出处理决定后,蒋某某和另一名女子,在交警队大吵大闹,蒋某某谎称自己已怀孕,但经过尿检和医院检查,均发现其未怀孕。
最终,蒋某某因阻碍执法,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
99随便观点:
第一,这女人神经质的不行。
一名初中数学教师,我们不强求她的德行多么高尚,但蒋某某的表现,绝对令人汗颜。
她在交通违章后,不仅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反而采取了阻拦其他车辆通行,围堵,推搡,辱骂协警等手段,试图逃避处罚。
这人怎么能是司机,又怎么能是教师?
作为司机,自己违章了就要受处罚,这是每个司机都懂的道理,你再不讲理,在现场胡闹,上面有监控探头对着,人家协警也不能放了你。
作为教师,你在工作中教书育人,如此不讲理胡搅蛮缠,不怕被你的学生看见吗?
整个一个神经质的女人,不正常。
第二,胡搅蛮缠辱骂公务人员,撒谎逃避处罚,教师形象轰然倒塌。
现在这个社会上,对待教师这种职业,褒贬不一。
究其原因,现实中的教师们,确实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有一部分教师依旧是教书育人的好老师,但不可否认,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大背景下,她们也在变质。
如若换作二三十年前,教师在别人眼中是“文化人”“讲道理”“重德行的人”,无论以哪条标准来看,教师本人都很注重自己的名声。
他们会自觉自愿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但现在不一样了,比如上海民办学校的女老师殴打医生,还有合肥女教师强占高铁门等等,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教师们的形象,轰然倒塌。
原来,这些看似讲道理重德行的老师,本质上却是如此不堪!
以上那些教师,以及绵阳这位撒泼放赖的女教师蒋某某,她们当然不能代表全体教师,但是无疑,因为有她们的存在,教师群体再次被抹黑。
第三,敢于公开挑战规则,就应当严肃处理。
蒋某某的阴谋没能得逞,从事发过程看,蒋某某不仅善于耍无赖,她还是很懂法的,因为她明白,自己一旦以怀孕为借口,就能躲过行拘的处罚。
这个女人不糊涂,她是很“聪明”!
我们应当为绵阳交警鼓掌,他们没有上蒋某某的当,让蒋某某受到了行拘的处罚。
一个连被民警拦下,都会无理取闹的女人,等她进了拘留所,一定有她受的!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如此处罚,明显还不够!
蒋某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劣性,这样的人,假如不能让她得到足够的教训,她以后还是不懂得如何做人,这种嚣张跋扈的女人,应当严惩。
比如说,以她的行为,哪怕追究她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罪,也是够了。
再比如说,以她的这种给教师队伍抹黑的行为,难道不会对绵中英才初中这所学校,不会对她的学生产生影响吗?
这不是罚款的事了,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已经触犯法律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咯!钱不是万能的,污辱执法者不是钱能解决的,轻则拘留重则判刑。
单纯的骂人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因为警察违法导致的和警察发生冲突。一方面可以向其所在的单位派出所或公安局投诉,另一方面,如果违法行为是职位行为的,可以向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于人民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明确的投诉渠道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维护执法公正,人民警察不容侵犯。
一、区别在于警察是否在执行公务(任务)或履行职责,如果辱骂在执行公务中的警察,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会依照《治安处罚法》和《刑法》追究法律后果;二、如果警察非执身公务或履行职责,其身份就是与普通人一样,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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