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遗嘱立了,后面又重新立有效吗?怎么保证手里的遗嘱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遗嘱比较特殊,只有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会出现继承问题。所以,只要被继承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完全随时有可能变更遗嘱内容,改变遗嘱继承人和继承遗产情况。
遗嘱的有效性,自然是需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主要是指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形式要件是要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例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代书人及见证人要求。
根据规定,对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那自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若是后面的遗嘱变更前面内容,那现在手上的遗嘱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外,从法律效力来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您好!如果父母已经有公证遗嘱,仍需要过户。公证遗嘱只是确定未来的遗产分配方式,(而公证的形式只是在效力方面由国家司法机构进行背书),但并不代表继承人就拥有了遗产的产权,房产必须过户后才能在法律上确认“房产的产权归属继承人”。
首先如果房子是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和母亲各拥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又因为遗嘱是处置未来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必须要父母同时订立遗嘱将各自的份额给到同一个人,这样才能保证将房子完全过户给某人。如果只是分配了一部分,比如只有父亲将自己的份额给到题主,那么父亲过世后,房产将会是题主和母亲共有的状态。
过户时间:既然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给孩子继承,那么房子只能在父母过世后才可以过户。
过户方式:
(1)继承权公证: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同意对遗嘱的分配方式,则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的方式办理。所有法定继承人开具相关材料,一同前往公证处表示接受遗产、或放弃遗产,由公证员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可凭公证书进行财产过户。
(2)诉讼继承: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同意对遗嘱的分配方式,则只能通过提请诉讼的方式确认遗产分配方式,由法院出具判决书,继承人可凭判决书进行财产过户。
但通常情况下,因为公证遗嘱的有效性背书,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均会判决“依据公证遗嘱执行”,但是实际过程中,也有公证遗嘱无效的案例。
(3)直接过户:有部分地区,可以凭公证遗嘱直接至不动产交易大厅进行房产过户。
如果父母在世时,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他人、或者决定赠与给其他人、并完成了赠与公证,那么就会产生“遗嘱标的物灭失”的情况,遗嘱将自动作废,也就无法在进行过户了。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您好!
这里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做公证遗嘱的时候,一个是未来遗嘱生效、办理继承的时候。
订立公证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征求任何其他人同意,包括指定的继承人。
凭借公证遗嘱办理继承的时候,不一定。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需要征求其他子女(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的。
以下就这两个方面,分别做一个说明。
首先需要明确的原则是:订立遗嘱,本身就是出自于个人的意愿,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人同意。这是最基本的前提。
公证遗嘱肯定是在公证处订立。正常情况下,公证人员都会确认订立人的意愿、财产状况、继承人状况等。这个过程中,是不能有继承人(包括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完全出于订立人的个人本意。
既然有了公证遗嘱这个“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书,按理说发生继承之后,应该可以直接凭着公证遗嘱办理继承手续了吧?现实不完全是这样。从目前做法上有两类:
一类是直接办理过户。有些地方没问题,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拿着公证遗嘱,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就可以。
第二类,必须要先办理继承手续。但是,多数地方还不行——还必须要办理一个继承手续,才能完成遗产过户,例如现金支取、房产登记变更等。
具体原因不解释了。如果面临的是第二类情况,就必须要征求所有继承人的意见。意见一致的,再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意见不一致的,去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有这个凭证之后,就可以去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遗产支取或者过户手续。
应当是之前的赠与公证是有效的,而遗嘱无效。
合同法规定的很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虽然没有完成过户,产权还不属于,但是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因此老人不能再另行更改他之前做出的决定。而且,公证过的法律文书效力最高,就算要撤销,也应当是以公证的形式撤销。买房子买期房还是现房_为什么大部分开发商要卖期房,不卖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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